
- 索 引 号:LY05120-3000-2025-00069
- 备注/文号: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0
2025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项目
资金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商务部、财政部令2008年第9号)、《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5〕5号)以及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2、补助对象:交出病害猪、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和承担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任务的实施者。
3、补助内容:长汀县范围内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运送至定点屠宰企业时已死的病害猪不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一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头数,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4、补助标准:省级财政承担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56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56元/头。
5、申报程序:屠宰企业向县农业农村部门申报无害化处理数量,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汇总、审核、登记造册,附无害化处理量超过正常范围的屠宰企业书面说明,逐级上报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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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