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20-3000-2024-00080
- 备注/文号: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29
咨询电话: 0597-6826641,
联系人:杨先生。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9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优质组织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有力选树一批“田保姆”“农管家”,发挥其在促进粮油增产、服务小农户、实现农户增收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进而推动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选树一批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优质组织,现就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能够为小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组织。
二、推荐申报条件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优质主体
须具备以下条件:(1)获评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质社)、家庭农场示范场(优质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优质)组织或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且列入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名录库;(2)农机装备齐全,连续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3年以上,服务面积常年稳定在8000亩以上,2023年服务面积(单环节)达1万亩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备农资(农机)代购、粮食销售和加工等产前、产后服务能力的主体。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优质村
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建立托管员制度并开展居间服务,服务面积达3000亩以上或占本村耕地面积70%以上,小农户覆盖率达60%以上;(2)能够直接提供耕、种、防、收和烘干等托管服务,经营收入达40万元以上;(3)对于耕地细碎化严重、撂荒地较多的村,村集体统一开展土地细碎化整理和产业经营,实现小田变大田,托管面积达150亩以上。
三、推荐申报程序
全省拟评定20个农业社会化服务优质主体、10个优质村,请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按照“优质主体不超过6个、优质村不超过3个”标准择优向省厅推荐,具体程序如下: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自愿向县级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确保服务面积、小农户覆盖率等数据真实无误。
(二)县级推荐。县级农业农村局对照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正式行文将择优推荐的申报材料连同审查意见上报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三)市级复核。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对县级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正式行文将择优推荐的申报材料连同审查意见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四)省级确定。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农业社会化服务优质组织名单,并颁发证书或奖牌,有效期3年。
四、有关要求
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监督与管理,服务组织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有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现象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有关申报材料于8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合作经济指导处,电子版发送至fjnynjc@163.com。
联系人:陈志宏,联系电话:0591-87800978。
附件: 1.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优质组织推荐申报表
2.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优质组织申报汇总表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14日
附件1
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优质组织推荐申报表
(格式)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盖章):
填表日期:2024年 月 日
一、部门推荐审核意见
|
县级 |
|
|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
|
|
市级 |
|
|
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
|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优质主体基本情况表
|
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
|
是否获评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或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具体填写) |
|
|
|
是否列入省级社会化服务名录库 |
|
|
|
服务设施设备台套(按种类分别填写) |
|
|
|
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面积(亩)(分年度填写) |
|
|
|
其他说明(如农资(农机)代购、粮食销售和加工等产前、产后服务能力情况) |
|
|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优质主体2023年经营情况报告
|
(1000字左右,附3张场景图)
一、基本情况
二、运行机制
三、主要工作及成效 |
四、农业社会化服务优质村基本情况表
|
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
|
是否建立托管员制度,服务面积达多少亩、占本村耕地面积比例达多少?小农户覆盖率为多少? |
|
|
|
是否具备耕、种、防、收和烘干等托管服务设施设备(按照种类数量填写),服务收入达多少万元? |
|
|
|
是否统一开展土地细碎化整理和产业经营,托管面积达多少亩? |
|
|
|
其他说明 |
|
|
附件2
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优质组织推荐汇总表
填表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填表时间:2024年 月 日
|
序号 |
农业社会化服务优质主体 |
农业社会化服务优质村 |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6 |
|
|
备注:请一并附上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fjnynjc@163.com。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