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20-3000-2024-00074
- 备注/文号: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7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的通知》(闽农机〔2023〕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农机〔2024〕6号)要求,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提升粮食产地烘干能力,长汀县2024年布局建设7个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拟建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申报时间:2024年8月1日前。
三、申报要求:请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填写《长汀县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申报表》(详见附件2)并于8月1日前上报至县农业机械推广站。县农业农村局将按照程序评审选定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主体。
附件:1.福建省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烘干成套设施装备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2024长汀县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申报表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福建省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烘干成套设施装备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推动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以下简称:烘干中心(点)建设,构建以烘干中心(点)为主烘干作业体系,对烘干中心(点)新购置的烘干成套设施装备给予购置补贴,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补贴对象
建设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 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对照省级下达目标任务,综合考虑当地水稻 种植分布和产量等布局确定补贴对象,补贴对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省级下达目标任务。
二、 补贴机具
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购置的烘干成套设施装备,须为 2023年11月28日之后购置,已享受过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补贴补助的不再享受补贴,机具的基本配置和参数、补贴额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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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档次名称 |
基本配置和参数 |
省级财政 补贴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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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批处理量30-50吨烘干点烘干成套设备 |
(一)粮食烘干机:循环式谷物烘干机≥2台,30吨<合计批处理量≤50吨。须为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的产品 。 (二)热源设备:热泵、电加热、燃油、燃气、天然气、生物质颗粒或太阳能等热源设备≥1台,合计输出热量>30万kcal/h。 (三)清选机:组合清理筛、圆筒初清筛或双层圆筒初清筛≥1台,合计处理量≥30t/h。 (四)输送机:刮板机或皮带输送机,每台输送量≥ 30t/h (五)提升机:畚斗式或斗式提升机,每台提升量≥ 30t/h。 (六)数字化管理:实现粮食烘干作业量自动计量、 水分在线测量、烘干机作业情况监测等功能。 |
16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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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批处理量30-50吨烘干点烘干成套附属设施 |
(一)除尘系统:除尘室面积≥30平方米,配备除尘设备。 (二)烘干厂区房:主体封闭式,面积≥250平方米,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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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批处理量50-90吨烘干中心 (循环式)烘干成套设备 |
(一)粮食烘干机:循环式谷物烘干机≥3台,50吨<合计批处理量≤90吨。须为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的产品 。 (二)热源设备:热泵、电加热、燃油、燃气、天然气、生物质颗粒或太阳能等热源设备≥1台,合计输出热量>50万kcal/h。 (三)清选机:组合清理筛、圆筒初清筛或双层圆筒初清筛≥1台,合计处理量≥30t. (四)烘前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台,总容量≥30t。 (五)烘后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台,总容量≥30t。 (六)输送机:刮板机或皮带输送机,每台输送量≥ 30t/h。 (七)提升机:畚斗式或斗式提升机,每台提升量≥ 30t/h (八)数字化管理:实现粮食烘干作业量自动计量、水分在线测量、烘干机作业情况监测等功能。 |
3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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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档次名称 |
基本配置和参数 |
省级财政 补贴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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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批处理量50-90吨烘干中心(循环式)烘干成套附属设施 |
(一)除尘系统:除尘室面积≥42平方米,配备除尘设备。 (二)仓储设施:金属储粮筒仓等仓储设施设备,容量≥30t (三)烘于厂区房:主体封闭式,面积≥450平方米。 |
16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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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批处理量50-90吨烘干中心(平床式、槽式等)烘干成套设备 |
(一)粮食烘干机:平床式、槽式或滚筒式烘千机≥ 6台,50吨<合计谷物批处理量≤90吨。须为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的产品。 (二)热源设备:热泵、电加热、燃油、燃气、天然气、生物质颗粒或太阳能等热源设备≥2台,合计输出热量>50万kcal/h。 (三)烘前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简仓≥1台,总容量≥30t。 (四)烘后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台,总容量≥30t。 (五)输送机:刮板机或皮带输送机,每台输送量≥30t/h。 (六)数字化管理:实现粮食烘干作业量自动计量、水分在线测量、烘干机作业情况监测等功能。 |
44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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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批处理量50-90吨烘干中心(平床式、槽式等)烘干成套附属设施 |
(一)除尘系统:除尘室面积≥42平方米,配备除尘设备, (二)仓储设施:金属储粮筒仓等仓储设施设备,容量≥30t。 (三)烘干厂区房:主体封闭式,面积≥800平方米。 |
27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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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批处理量90-120吨烘干中心(循环式)烘干成套设备 |
(一)粮食烘干机:循环式谷物烘干机≥4台,90吨<合计批处理量≤120吨。须为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的产品。 (二)热源设备:热泵、电加热、燃油、燃气、天然气、生物质颗粒或太阳能等热源设备≥1台,合计输出热量>90万kcal/h。 (三)清选机:组合清理筛、圆筒初清筛或双层圆筒初清筛≥1台,合计处理量≥30t。 (四)烘前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21台,总容量≥30t。 (五)烘后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台,总容量≥30t (六)输送机:刮板机或皮带输送机,每台输送量≥ 30t/h。 (七)提升机:畚斗式或斗式提升机,每台提升量≥ 30t/h。 (八)数字化管理:实现粮食烘干作业量自动计量、水分在线测量、烘干机作业情况监测等功能。 |
45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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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档次名称 |
基本配置和参数 |
省级财政 补贴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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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批处理量90-120吨烘干中心(循环式)烘干成套附属设施 |
(一)除尘系统:除尘室面积≥60平方米,配备除尘设备。 (二)仓储设施:金属储粮筒仓等仓储设施设备,容量≥30t。 (三)烘干厂区房:主体封闭式,面积≥500平方米。 |
18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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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批处理量90-120吨烘干中心(平床式、槽式等)烘干成套设备 |
(一)粮食烘干机:平床式、槽式或滚筒式烘千机≥ 10台,90吨<合计谷物批处理量≤120吨。须为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的产品。 (二)热源设备:热泵、电加热、燃油、燃气、天然气、生物质颗粒或太阳能等热源设备≥3台,合计输出热量>90万kcal/h。 (三)烘前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台,总容量≥30t。 (四)烘后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台,总容量≥30t。 (五)输送机:刮板机或皮带输送机,每台输送量≥ 30t/h。 (六)数字化管理:实现粮食烘干作业量自动计量、水分在线测量、烘干机作业情况监测等功能 |
7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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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批处理量90-120吨烘干中心(平床式、槽式等)烘干成套附属设施 |
(一) 除尘系统:除尘室面积≥60平方米,配备除尘设备。 (二)仓储设施:金属储粮筒仓等仓储设施设备,容量≥30t (三)烘干厂区房:主体封闭式,面积≥1000平方米。 |
31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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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批处理量120-150吨烘干中心烘干成套设备 |
(一)粮食烘干机:循环式谷物烘于机≥5台,120吨<合计批处理量≤150吨。须为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的产品。 (二)热源设备:热泵、电加热、燃油、燃气、天然气、生物质颗粒或太阳能等热源设备≥1台,合计输出热量>120万kcal/h。 (三)清选机:组合清理筛、圆筒初清筛或双层圆筒初清筛≥1台,合计处理量≥30t。 (四)烘前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台,总容量≥30t。 (五)烘后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台,总容量≥30t。 (六)输送机:刮板机或皮带输送机,每台输送量≥ 30t/h。 (七)提升机:畚斗式或斗式提升机,每台提升量2 30t/h。 (八)数字化管理:实现粮食烘干作业量自动计量 水分在线测量、烘干机作业情况监测等功能 |
5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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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档次名称 |
基本配置和参数 |
省级财政 补贴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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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批处理量120-150吨烘干中心烘干成套属设施 |
(一)除尘系统:除尘室面积≥78平方米,配备除尘设备。 (二)仓储设施:金属储粮筒仓等仓储设施设备,容量≥30t (三)烘干厂区房:主体封闭式。面积≥550平方米 |
2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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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批处理量150-180吨烘干中心烘干成套设备 |
(一)粮食烘干机:循环式谷物烘干机≥6台,150吨<合计批处理量≤180吨。须为列入农机购置补贴 的产品。 (二)热源设备:热泵、电加热、燃油、燃气、天然气、生物质颗粒或太阳能等热源设备≥1台,合计输出热量>150万kcal/h (三)清选机:组合清理筛、圆筒初清筛或双层圆筒初清筛≥1台,合计处理量≥30t。 (四)烘前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台,总容量≥30t。 (五)烘后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台,总容量≥30t, (六)输送机:刮板机或皮带输送机,每台输送量≥30t/h。 (七)提升机:畚斗式或斗式提升机,每台提升量≥30t/h。 (八)数字化管理:实现粮食烘干作业量自动计量、水分在线测量、烘干机作业情况监测等功能。 |
5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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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批处理量150-180吨烘干中心烘干成套附属设施 |
(一)除尘系统:除尘室面积≥96平方米,配备除尘设备。 (二)仓储设施:金属储粮筒仓等仓储设施设备,容量≥30t。 (三)烘干厂区房:主体封闭式。面积≥600平方米。 |
2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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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批处理量180-210吨烘干中心烘干成套设备 |
(一)粮食烘干机:循环式谷物烘干机≥7台,180吨<合计批处理量≤210吨。须为列入农机购置补贴 的产品。 (二)热源设备:热泵、电加热、燃油、燃气、天然气、生物质颗粒或太阳能等热源设备≥1台,合计输 出热量>180万kcal/h。 (三)清选机:组合清理筛、圆筒初清筛或双层圆筒 初清筛≥1台,合计处理量≥30t。 (四)烘前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 台,总容量≥30t。 (五)烘后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 台,总容量≥30t (六)输送机:刮板机或皮带输送机,每台输送量≥ 30t/h。 (七)提升机:畚斗式或斗式提升机,每台提升量≥ 30t/h。 (八)数字化管理:实现粮食烘干作业量自动计量,水分在线测量、烘干机作业情况监测等功能。 |
6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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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档次名称 |
基本配置和参数 |
省级财政补贴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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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批处理量180-210吨烘干中心烘干成套附属设施 |
(一)除尘系统;除尘室面积≥114平方米,配备除尘设备。 (二)仓储设施:金属储粮筒仓等仓储设施设备,容量≥30t。 (三)烘干厂区房;主体封闭式。面积≥650平方米, |
2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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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批处理量210-240吨烘于中心烘干成套设备 |
(一)粮食烘干机:循环式谷物烘干机≥8台,21(吨<合计批处理量≤240吨。须为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的产品。 (二)热源设备:热泵、电加热、燃油、燃气、天然气、生物质颗粒或太阳能等热源设备≥1台,合计输出热量>210万kcal/h。 (三)清选机:组合清理筛、圆筒初清筛或双层圆筒初清筛≥1台,合计处理量≥30t。 (四)烘前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台,总容量≥30t。 (五)烘后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台,总容量≥30t。 (六)输送机:刮板机或皮带输送机,每台输送量230t/h。 (七)提升机:畚斗式或斗式提升机,每台提升量≥30t/h。 (八)数字化管理:实现粮食烘干作业量自动计量,水分在线测量、烘干机作业情况监测等功能。 |
730000 |
|
18 |
批处理量210-240吨烘干中心烘干成套附属设施 |
(一)除尘系统:除尘室面积≥132平方米,配备除尘设备。 (二)仓储设施:金属储粮筒仓等仓储设施设备,容量≥30t。 (三)烘干厂区房:主体封闭式。面积≥700平方米。 |
270000 |
|
19 |
批处理量240-270吨烘干中心烘干成套设备 |
(一)粮食烘干机:循环式谷物烘干机≥9台,240吨<合计批处理量≤270吨。须为列入农机购置补贴 的产品。 (二)热源设备:热泵、电加热、燃油、燃气、天然气、生物质颗粒或太阳能等热源设备≥1台,合计输出热量>240万kcal/h。 (三)清选机;组合清理筛、圆筒初清筛或双层圆筒初清筛≥1台,合计处理量≥30t。 (四)烘前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台,总容量≥30t。 (五)烘后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 台,总容量≥30t。 (六)输送机:刮板机或皮带输送机,每台输送量≥ 30t/h (七)提升机:畚斗式或斗式提升机,每台提升量≥ 30t/h。 (八)数字化管理:实现粮食烘干作业量自动计量、水分在线测量、烘干机作业情况监测等功能。 |
8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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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档次名称 |
基本配置和参数 |
省级财政 补贴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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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批处理量240-270吨烘干中心烘干成套附属设施 |
(一) 除尘系统:除尘室面积≥150平方米,配备除尘设备。 (二)仓储设施:金属储粮筒仓等仓储设施设备,容量≥30t。 (三)烘干厂区房:主体封闭式。面积≥750平方米, |
2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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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批处理量270-300吨烘干中心烘干成套设备 |
(一)粮食烘干机:循环式谷物烘干机≥10台,270吨<合计批处理量≤300吨。须为列入农机购置补贴 的产品。 (二)热源设备:热泵、电加热、燃油、燃气、天然气、生物质颗粒或太阳能等热源设备≥1台,合计输 出热量>270万kcal/h。 (三)清选机:组合清理筛、圆筒初清筛或双层圆筒初清筛≥1台,合计处理量≥30t。 (四)烘前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台,总容量≥30t。 (五)烘后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台,总容量≥30t。 (六)输送机:刮板机或皮带输送机,每台输送量≥30t/h。 (七)提升机:畚斗式或斗式提升机,每台提升量≥30t/h。 (八)数字化管理:实现粮食烘干作业量自动计量 水分在线测量、烘干机作业情况监测等功能。 |
870000 |
|
22 |
批处理量270-300吨烘干中心烘干成套附属 设施 |
(一)除尘系统:除尘室面积≥168平方米,配备除尘设备。 (二)仓储设施:金属储粮筒仓等仓储设施设备,容量≥30t。 (三)烘干厂区房;主体封闭式。面积≥800平方米, |
310000 |
|
23 |
批处理量300吨以上烘干中心烘干成 套设备 |
(一)粮食烘干机:循环式谷物烘干机≥11台,合计批处理量>300吨。须为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的产品。 (二)热源设备:热泵、电加热、燃油、燃气、天然气、生物质颗粒或太阳能等热源设备≥1合,合计输 出热量>300万kcal/h。 (三)清选机:组合清理筛、圆筒初清筛或双层圆筒初清筛≥1台,合计处理量≥30t. (四)烘前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台,总容量≥30t。 (五)烘后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合,总容量≥30t。 (六)输送机:刮板机或皮带输送机,每台输送量≥30t/h。 (七)提升机:畚斗式或斗式提升机,每台提升量≥30t/h。 (八)数字化管理:实现粮食烘干作业量自动计量、水分在线测量、烘干机作业情况监测等功能。 |
9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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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档次名称 |
基本配置和参数 |
省级财政 补贴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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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批处理量300吨以上烘干中心烘干成套附属设施 |
(一)除尘系统:除尘室面积≥186平方米,配备除尘设备。 (二)仓储设施:金属储粮筒仓等仓储设施设备,容量≥30t。 (三)烘干厂区房:主体封闭式。面积≥850平方米。 |
330000 |
三、操作程序
补贴实行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账)的方式,具体操作程序为:
(一)确定对象。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照省级下达目标任务,综合考虑当地水稻种植分布和产量等布局确定当地拟建设的烘干中心(点)7个。
(二)申请补贴。建设主体对照标准要求购置烘干成套设施装备。投入使用后,建设主体持本人身份证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购机税控发票、银行卡(折)、烘干厂区房用地凭证资料、烘干中心(点)照片等资料,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填写《福建省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烘干成套设施装备补贴申请表》(详见附表1)。
(三)受理审核。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通过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受理补贴申请,审核补贴申请材料,组织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核实验收,填写《福建省标准化粮食烘干 中心(点)烘干成套设施装备补贴核实验收表》(详见附表2)。
(四)公示信息。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通过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兑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有关程序要求兑付补贴资金、公开并留存资料。
四、主体责任
补贴对象对申请补贴的烘干成套设施装备真实性、补贴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对烘干中心(点)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质量负责,各类设施设备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烘干中心(点)建设是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把握政策、掌握标准、积极推进,认真组织指导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开展相关工作。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要担当作为,主动协调自然资源等部门解决用地问题,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大力推广烘干设施装备,加快推进烘干中心(点)建设。
(二)及时受理审核。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受理补贴申请,及时组织人员现场核实验收。县级财政部门、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有关程序和要求及时结算兑付补贴资金。
(三)强化监督管理。补贴对象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 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 办财〔2017〕26号)等文件规定,采取退缴补贴资金、取消或暂停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等措施处理。
附表:1.福建省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烘干成套设施装备补贴申请表
2.福建省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烘干成套设施装备补贴核实验收表
附表 1
福建省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烘干成套设施装备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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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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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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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码或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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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及卡(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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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建设地点(乡镇、行政村、自然村、经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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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干成套设 装备所属档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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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烘千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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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源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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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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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前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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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后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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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送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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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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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尘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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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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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干厂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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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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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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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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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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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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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对补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烘干中心(点)建设的主体责任。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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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意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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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
福建省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烘干成套设施装备补贴核实验收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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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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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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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建造地点 |
乡镇 行政村 自然村(经纬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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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烘干成套设施装备核实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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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烘干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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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源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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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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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前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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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后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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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送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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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升机 |
|
除尘系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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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储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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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干厂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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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化管理 |
|
购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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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落实情况 |
|
投入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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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烘千成套设施装备所属档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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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贴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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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验收组意见:(对总体情况及验收结果判定等提出意见) 核实实验收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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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意见: (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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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验收组及其他参加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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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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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2024年长汀县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申报表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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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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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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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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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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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建设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情况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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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建设地点(乡镇、行政村、自然村) |
选址面积 (平方米) |
服务面积 (亩) |
烘干批处理量 |
用地落实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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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承诺 |
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烘干中心(点)建设的主体责任。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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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意见: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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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