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20-3000-2024-00070
- 备注/文号: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1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农业“五新” (农机新机具)示范推广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站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五新”(农机新机具)示范推广项目工作的通知》(闽财农机推〔2024〕21号)文件要求,开展水稻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主要示范推广水稻毯状苗机械化插秧技术、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插秧技术和侧深施肥技术,要求实施项目主体向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申报,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相关要求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实施项目主体。现将2024年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从事水稻机械化作业服务的经营主体(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作业服务公司等)
二、申报要求
1.年度水稻机械种植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面积达到500亩及以上,农机装备总额不少于30万元。
2.围绕水稻机械化生产,建立1个示范点,示范推广水稻毯状苗机械化插秧技术、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插秧技术和侧深施肥技术等其中1-2种及以上农机化新技术;
3.组织开展1场(或市级)现场演示、示范、培训活动,培训对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农机操作手和农机推广技术人员,每场(次)合计人数不少于50人次。
实施项目主体要争取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项绩效目标,确因季节和农时安排无法按时完成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延迟验收与安排说明。
三、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项目主体于2024年7月17日前,将申请表报送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附件:农业“五新”(农机新机具)示范推广申报表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1日
附件:
农业“五新”示范推广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印章): 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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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要求:每个示范基地要求主推1-2种以上新技术,召开1场(次)市级现场演示、观摩、培训活动,每场(次)培训数不少于50人。 主推技术:1.水稻毯状苗机械化插秧技术 2.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插秧技术 3.侧深施肥技术等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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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是否 具备 |
具备条件的情况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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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对象 |
1、从事水稻机械化作业服务的经营主体(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作业服务公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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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体具备实施内容的能力 |
2、年度水稻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面积达到500亩及以上(以北斗移动终端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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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度水稻机械种植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以北斗移动终端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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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机装备总额不少于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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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报农业“五新”(农机新机具)示范推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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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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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