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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Y05120-3000-2024-00070
  • 备注/文号: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1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农业“五新” (农机新机具)示范推广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4-07-11 09:52

汀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农业“五新” (农机新机具)示范推广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站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五新”(农机新机具)示范推广项目工作的通知》(闽财农机推2024〕21号)文件要求,开展水稻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主要示范推广水稻毯状苗机械化插秧技术、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插秧技术和侧深施肥技术,要求实施项目主体向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申报,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相关要求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实施项目主体。现将2024年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从事水稻机械化作业服务的经营主体(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作业服务公司等)  

  二、申报要求

  1.年度水稻机械种植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面积达到500亩及以上,农机装备总额不少于30万元。

  2.围绕水稻机械化生产,建立1个示范点,示范推广水稻毯状苗机械化插秧技术、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插秧技术和侧深施肥技术等其中1-2种及以上农机化新技术;

  3.组织开展1场(或市级)现场演示、示范、培训活动,培训对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农机操作手和农机推广技术人员,每场(次)合计人数不少于50人次。

  实施项目主体要争取在202412月31日前完成各项绩效目标,确因季节和农时安排无法按时完成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延迟验收与安排说明。

  三、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项目主体于2024年717日前,将申请表报送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附件:农业“五新”(农机新机具)示范推广申报表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1日

附件:

  农业“五新”示范推广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印章):    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申报要求:每个示范基地要求主推1-2种以上新技术,召开1场(次)市级现场演示、观摩、培训活动,每场(次)培训数不少于50人。

  主推技术:1.水稻毯状苗机械化插秧技术

  2.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插秧技术

  3.侧深施肥技术等技术

  

  申报条件

  是否

  具备

  具备条件的情况描述

  项目申报

  对象

  1、从事水稻机械化作业服务的经营主体(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作业服务公司等)

   

  项目主体具备实施内容的能力

  2、年度水稻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面积达到500亩及以上(以北斗移动终端数据为准)。

   

  3、年度水稻机械种植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以北斗移动终端数据为准)。

   

  4、农机装备总额不少于30万元。

   

  是否申报农业“五新”(农机新机具)示范推广项目

 

  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意见:

  

  

        

                           注:此表于2024年7月17日前填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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