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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Y05120-3000-2024-00008
  • 备注/文号:汀农联〔2024〕3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长汀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5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长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汀县2024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补助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4-01-15 08:14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长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汀县2024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补助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长汀县2024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紧组织补助主体申报。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长汀县财政局

  2023年1月15日

长汀县2024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3号),下达300万元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给我县。为推进我县农产品加工业取得较大突破提升,助推老区苏区高质量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3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农〔2023〕9号)精神,结合我县情况,制定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长汀县县域内农产品加工企业(以下简称“补助主体”),新增购置的加工、检测设备等进行补助。其中“新增购置”包括当年度和上年度开展未获补助的,开展时间以相关设备进项税票开具时间为依据(购置设备发票时间为20231月1日至2024年331日),项目完成时间为申报截止日前。

  补助主体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经营信用良好且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补助主体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重点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带动,在此基础上有序带动其他农户发展,原则上要带动5户以上农户;补助资金30万元以上的,至少要带动脱贫户或监测对象3户以上。

  二、补助标准。

  补助主体新增购置加工、检测设备,企业购置设备纳入补助投资额度原则上需达到30万元以上,以设备购置金额的40%为上限进行补助;单个补助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审核符合条件金额超过上级下达我县补助金额300万元时,按权数分配。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补助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补助主体项目申请报告(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福建省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请情况表(附件1);

  4.长汀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联农带农情况表(附件2);

  5.加工、检测设备购置项目须提供购置合同、汇款凭证(必须公对公转账)、税务发票等有效凭证及相关资料。项目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并以目录列明。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并随附相关电子版资料。

  6.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设备购置补助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补助主体须在申报日期截止2024年331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逾期未报,视同放弃。

  联系人:温先生    联系电话:0597-6832085

  (三)项目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接到补助主体申报后15个工作日内,会同县财政局进行现场项目核实,并进行购置款的审核确认。

  (四)补助审批。固投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予以补助。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下达资金规模和项目验收情况,研究提出分配方案,确定具体补助项目和补助资金,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补助方案(有异议的项目需重新核实,或调整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文批复,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附件:1.福建省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请情况表

  2.长汀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联农带农情况表

  3.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设备购置补助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1

                       福建省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请情况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信用等级

 

企业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集体企业    □民营企业   □其他企业

企业概况、主导产品及发展目标

 

联农带农

情况

租赁(  户)     □就业务工(  户)    □入股分红   户)

收益分红(  户)订单收购(  户)    □提供服务(  户)

设备

设备名称或建设项目

购置金额或建设面积

证明或发票凭证号

     
     
     
     
     
     
     
     
     
     
     
     
     
     
     
     

购置设备总投入

 

所在乡镇(园区)意见

县财政局意见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附件2

长汀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联农带农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 

实施主体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项目所在地

      乡(镇)      

脱贫村 

(是/否)

 

带动农户数

 

其中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户数

 

序号

受益户户主姓名

户主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带动受益户家庭人口(人)

是否脱贫户或监测对象

利益联结机制(在相应的下打“√”)

时限 

XX年XX月至XX年XX月)

利益联结累计获得收入(元)

就业 

务工

订单 

收购

承包 

租赁

收益 

分红

入股 

分红

提供 

服务

其他

1

2

……

  附件3

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设备购置补助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本人承诺所提交的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设备购置补助资金项目全部申请文件及其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其电子文本与纸质文本及相关原件完全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我单位对其真实性负全部责任,本次申报的设备未从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补助,也不再申请其他财政补助。若因我单位提交的申请文件及其附件(含电子文本)失实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任何不良后果的,由我单位及本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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