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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Y05110-3000-2018-00976
  • 备注/文号:汀民〔2018〕67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6-13
长汀县2018年“推进养老服务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18-06-13 17:23
各乡()民政办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提高居家养老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养老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投资养老服务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养老〔201870号)及《龙岩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投资养老服务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民201812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2018投资养老服务工程包项目落地,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建设4社区老年人照料中心;建设28个农村幸福院;完善提升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5个乡镇敬老院拓展建设项目涂坊镇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河田镇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庵杰乡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红山乡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铁长乡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二、建设内容 

  社区老年人照料中心是在日间照料基础上,同时具备为老年人就近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喘息式短期寄养服务的小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农村幸福院以“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为原则,按照“有固定场所、有设施设备、有服务内容、有人员队伍、有管理制度、有筹资渠道”的“六有”内容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完善提升项目参照三星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标准建设;敬老院拓展提升为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按社区照料中心4星标准建设。 

  三、资金来源 

  1、纳入省委省政府办实事项目的社区老年人照料中心每个投资300万元,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由省级财政每个补助95万元; 

  2、每个农村幸福院投资70万元,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8个纳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农村幸福院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每个补助20万元(由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7万元,龙岩市财政每个补助3万元);20个纳入龙岩市本级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的农村幸福院,由市财政每个补助8万元; 

  3、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提升每个投资50万元,项目建成验收合后,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每个补助10万元; 

  4、乡镇敬老院拓展建设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由市财政每个补助15万元。 

  四、组织领导 

  组 长:吴纪杨 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上官斌  民政局副局长 

          包红亮 民政局副局长 

          伊红梅 县老龄办副主任 

  组 员:巫小平 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负责人 

          赖丽华  民政局敬老院负责人 

          各乡镇民政办分管领导、负责人 

  五、职责分工 

  (一)民政局:项目汇总,向上申报具体建设项目,月报表报送;确保资金保障到位,牵头开展督查验收;牵头做好绩效管理工作。 

  (二)各乡镇民政办指定专人负责,督促相关村(居)项目尽早开工、按时完工、及时验收,做好绩效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1、“推进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社区老年人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完善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乡镇敬老院拓展提升是长汀县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强化沟通,切实提高我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促进我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2、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督促项目及时开工,并按时序进度拨款,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帮助项目建设单位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本次项目9月底基本建成,10月中旬全面完工,切实把实事办好、办实。 

  附:长汀县2018年“推进养老服务工程”项目表 

                                       

 

长汀县民政局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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