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26-3100-2018-00003
- 备注/文号:汀林综〔2018〕34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7-27
各有关林业站:
根据《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41号)、《福建省林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林文〔2017〕72号)和《龙岩市林业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龙林综〔2018〕1号)文件精神,我县经过项目征集、建立项目储备库及排序公示,并与拟实施单位充分沟通,研究确定了我县2018年省级花卉项目实施单位及补助资金计划(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补助标准及方式
(一)项目补助标准
1. 薄膜型智能(具备调温、调湿、防虫等功能)温室:配备移动苗床的最高不超过230元/m2;无移动苗床的最高不超过180元/m2。
2.各类生产大棚:连拱钢架塑料大棚最高不超过1.8万元/亩;拱形钢架塑料大棚最高不超过1.2万元/亩。
3.苗木生产示范基地: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亩(其中:喷灌500元/亩,滴灌800元/亩,蓄水池250元/ m3,其他不补)。
(二)补助方式及补助比例
项目实行“先建后补”;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主体工程造价的70%。
二、项目管理
1.项目实施方案
各项目实施单位在收到项目补助资金计划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格式见附件2)并报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补充完善实施方案并上报县林业局审核、批复。
2.项目建设完成时限
各项目实施单位于
3.项目验收标准
花卉生产设施各项合格指标原则上不低于以下要求:
⑴薄膜型智能温室:①主体规格:檐高≥
⑵拱形钢架大棚:①主骨架采用热镀锌钢管,棚体高度≥
⑶连拱钢架大棚:①大棚跨度≥
⑷喷(滴)溉设施:喷灌工程需符合《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085-2007);滴灌工程需符合《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2009)。
⑸蓄水池:需采用钢筋混凝土砌成,采用皮尺丈量长、宽、高,测算容积。
⑹宣传标识牌:项目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地点出入口处或其它显著位置设立至少1个标识牌,标识牌规格应不小于200㎝×100㎝,标明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单位、建设时间和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花卉产业发展项目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项目竣工程序与方法
项目竣工验收采取项目建设单位自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实施项目组织验收,省市两级主管部门和县财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抽查。
(1)单位自查:各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批复文件,逐项检查落实设计任务的完成情况、建设质量和成效,以及省级补助资金和建设单位配套资金到位使用等情况,并出具审计报告,连同项目实施总结(含建设合同、竣工图、工程决算书、验收申请报告等),申请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验收。
(2)县级检查验收: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批复文件组织有关专家对照设计任务的完成情况、建设质量和成效,以及省级补助资金和配套资金到位使用等情况进行竣工验收。形成的项目验收报告,连同项目县工作总结及有关附件,上报市林业局、财政局;经市林业局、财政局审查后汇总上报省林业厅、财政厅。
5.资金拨付
项目建设完成后,经实施单位自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验收合格或整改后验收合格的及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整改不合格的,将上报市林业局、财政局,取消项目补助。
6.项目实施绩效评价
项目资金执行期间,县林业局将按照绩效目标对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县财政局对主管部门的绩效评价进行督查。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绩效评价并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及时完成年度绩效目标考核。
附件:
1.长汀县2018年度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计划表
2.实施方案编制一般格式和要求
3.长汀县2018年度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建设进度表
长汀县林业局 长汀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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