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26-0800-2018-00002
- 备注/文号:汀林〔2018〕43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2-26
各林业站: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8年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7〕311号)及省、市关于乡村生态景观林营造工作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县2018年乡村生态景观林建设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规模:全县实施乡村生态景观林建设总面积180亩。要求每个项目村新造或改造提升10亩以上生态景观林,选择地块应集中连带连片,其中单片生态景观林应为面积3亩以上、以生态和景观功能为主、能长期保存下来的长生林。每个项目村生态景观林建设面积原则上不多于20亩。根据摸底情况和我县建设实际,2018年我县各乡镇乡村生态景观林建设任务详见附件1。
二、营造地点选择:主要依托乡村公园、村庄水系、水头、水尾、后龙山、民居古厝、宗祠、寺庙、陵园,以及“四旁”闲置地、废弃地、卫生死角等地点营造乡村生态景观林。优先考虑乡村公园为建设地点,并尽量选在非林地上。
三、种植技术要求:
1.树种选择:因地制宜,适地适树。树种选择要合理,大力推广使用乡土树种,应选择种植群众喜爱、适宜本地生长、寿命长的乡土树种和引种成功的珍贵树种,同时多选择季相变化树种提升乡村生态景观林观赏效果。
2.苗木规格:
(1)有明显主干的景观乔木树种,采用胸径3-8厘米,加权平均后胸径≥5厘米、树高≥
(2)无明显主干的景观乔木树种,采用地径≥5厘米、树高≥
3.种植密度:种植连续面积3亩以上的片林或2行以上、行距≤
4.主要种植技术要求:
(1)做好造林地清理:块状清杂劈草,面宽1.5×1.5米,净度达90%以上。
(2)挖穴规格和施基肥:80×60×60厘米,每穴施有机肥5公斤或复合肥1公斤。
(3)种植后搭三角支架固定苗木并浇好定根水,提高苗木成活率。
四、项目申报:
各项目村要做实做细做精规划设计,按时提交项目申报表、作业设计说明书、表格、附图及照片等材料(参照附件2乡村生态景观林建设文件组成)。以上材料以村为单位按序装订后经各林业站汇总于2018年3月2日前与电子版一同提交到县林业局绿化办(邮箱:ctxlhb@163.com)。
五、项目实施:
1、认真组织实施:各项目村要认真按照生态景观林营造的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及作业设计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并于3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2、加强监督检查:各林业站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过程和建设后期的跟踪落实、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同时要督促各村严格按照建设要求和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3、检查验收:生态景观林建设项目按照作业设计及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检查标准和要求进行。采取项目单位自查、乡镇林业站预验收、县级验收的方式进行。各项目村于9月底前认真做好项目自查上报等相关工作,准备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六、项目资金:
1、补助标准:
2018年生态景观林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标准为0.8万元/亩。
2、资金拨付:
项目补助资金拨付坚持“支付工程款进度后于工程进度”的原则。第一年经县级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补助资金70%,第二年日常管护到位后拨付补助资金10%,剩余20%补助资金作为造林保证金,待第三年检查验收合格后再全部退回。为提高建设单位的责任意识,确保乡村生态景观林建设成效,各项目村要落实做好种植后3年的抚育、施肥及日常管护资金,施工合同要“一签管三年”, 通过合同约定和经济手段促项目建设成效。
七、其他要求:
1.各林业站自查上报材料完善(包括项目建前、建中、建后现状等图片资料齐全)。
2.各项目村应安排专门资金用于制作乡村生态景观林标识牌(标识牌按照省厅统一规格式样标准进行制作,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的第一年设置)。
3.各项目村应建立村规民约,落实管护责任,做好种植后3年的管护工作,确保建设成效。
附件:1.2018年长汀县各乡镇乡村生态景观林建设任务表
2.乡村生态景观林建设项目文件组成及表格
3.2018年龙岩市乡村生态景观林营造统计表
长汀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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