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26-3000-2021-00006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林长联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1
长汀县护林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有效落实各级林长、监管员和护林员的职责,实现我县森林资源网格化、专业化和智慧化管理,切实提高森林资源的管理水平,根据《龙岩市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护林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21〕2号)、《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岩委办发〔2021〕6号)、《中共长汀县委办公室 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汀县进一步全面推进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汀委办发〔2021〕2号),对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实行网格化管理,督促指导护林员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推动我县林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生态环境优美的新长汀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
二、主要内容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全县建立“县-乡-村(居)”三级护林巡护网格化管理体系。
(一)网格划分
长汀县行政区域内的林地为县级网格,各乡(镇)行政区域内的林地为乡级网格,各村(居委会)行政区域内的林地为村级网格,护林员责任区林地为护林员网格。
乡(镇)网格划分若干个护林员网格,乡(镇)林长办根据本乡(镇)行政区域林地面积,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原则上按8000-20000亩面积划分管护网格(管护责任区),各管护网格间无缝衔接;对于面积较小行政村(居委会),以“集中连片,易于管护”为原则,采取跨行政村界组合形成管护网格。
(二)网格职责
各级网格将护林相关的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网格,每个网格确定责任人,标清边界,绘制成图,建立档案,制定工作绩效考评制度,构建权责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无盲区的护林网格化管理体系。
1.县级网格
网格责任人为县级第一林长、林长,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网格化建设,指导督促所辖乡(镇)网格化的建设与管理,制定乡(镇)、村(居)、护林员网格考核管理办法,定期考核和通报下级网格化工作开展情况。
2.乡(镇)网格
网格责任人为乡(镇)第一林长、林长,负责乡(镇)内村级、护林员网格划分和管理。科学合理设置打卡点,组织开展护林员业务培训,监督村(居)、护林员网格责任人履行职责,定期考核网格责任人(监管员、护林员),及时通报护林员网格管护情况。
3.村级网格
网格责任人为村(居委会)林长,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网格护林员开展巡护工作。
4.护林员网格
网格责任人为该网格护林员,负责巡护责任网格内森林资源,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县、乡两级网格设立网格管理员,负责本级网格的维护和管理,登录护林巡护系统管理员账号,及时处理下级网格上报的巡护事件,并将上报的巡护事件处理情况向本级林长办报告。
(三)护林员网格管理
每个护林员网格管护责任人员为3-4人,即一名乡(镇)副林长(乡镇包村领导)、村级林长、监管员和护林员组成。
1.护林员
(1)护林员选聘
聘用基本条件为:
①执行党的林业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②遵守职业道德,热爱护林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③身体健康,没有不适合野外巡山护林的身体问题;
④年满18周岁,不超过57周岁(女性不超过52周岁),初中以上文化;
⑤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常居本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条件的林业相关专业毕业生、具有林业工作经验的人员、有摩托车或小车驾驶证的人员优先聘用;
⑥行政村(居委会)两委干部原则上不担任护林员。
(2)护林员职责
①宣传森林、林木、林地、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②熟悉网格区域内地形地貌、森林资源等状况,开展日常巡山护林,做好巡护记录,报告网格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
③及时管制野外用火,及时制止、报告和协助处理火情;及时报告网格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和发生情况,及时制止、报告网格区域内破坏森林资源、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为,及时在护林巡护系统上报各类巡护事件;
④加强巡护,发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采集野生植物,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不文明鸟导观鸟捕鸟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
⑤完成乡(镇)林长办、林业站和村级林长交办的其他林业相关工作。
(3)护林员管理
①聘期管理。实行“乡聘站管村监督”,护林员实行专业化或半专业化管理,原则上三年一聘,对聘期内违反有关规定的,按规定处理;
②账号管理。所有护林员必须配备使用护林巡护系统,每个护林员网格单独使用一个12位数的网格编号,统一用经营县 6位代码+乡镇(场)3位代码+3位数的网格编号,并对应一个护林员;
③巡护管理。原则上要求护林员非森林防火期每月至少完成10 天护林员网格内的全面巡护和5天日考勤巡护任务;森林防火期每月至少完成15天护林员网格内的全面巡护和7天日考勤巡护任务;在防火戒严期,护林员还应服从当地森林防火规定开展巡护。
④薪资管理。护林员工资原则上按现行标准。
⑤“五统一”管理。全县护林员实行统一服装,统一巡护装备,统一巡护职责,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考核奖惩。
(4)护林员考核
有以下情形的(以下数字均包含本数),对护林员给予解聘:
①网格护林员当年超过2个月未完成出勤考核;5次以上未完成林长办交办巡护任务的;
②护林员网格内当年有2个以上新增的违法图斑或新发生 1起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护林员未发现或制止,且未及时在护林巡护系统报告的;护林员网格内每年发生2起 15-150 亩森林火灾,或发生1起150亩以上森林火灾,或出现人员伤亡事故造成社会影响的森林火灾,护林员未及时发现或报告,且未及时在护林巡护系统上报的;护林员网格内发生15亩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或有20株以上不明原因松枯死木,护林员未及时发现,且未及时在护林巡护系统上报的;
③网格护林员监守自盗,徇私枉法、索贿受贿、收受他人财物致使森林被破坏的;网格护林员聘期内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④网格护林员履职不到位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由村级林长、监管员提出建议,按合同规定予以辞退、解聘。
有以下情形的,对护林员给予表扬奖励:
①护林员网格内连续3年未发生森林火灾、盗砍滥伐、乱捕滥猎、违法征占用林地等刑事案件,无重大森林病虫灾害,无破坏林业保护标志现象的;
②护林员网格内森林资源保护成效显著的,对拯救、保护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有重大贡献的;
③网格护林员及时报告森林火灾、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敢于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并为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提供有效线索和协助调查的。
县林长联络办公室每年开展一次先进护林员评选工作,对获评优秀护林员的,在下期聘用时优先聘用。
2.村级林长
村级林长由行政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担任。
(1)村级林长职责
①协调解决村级网格内森林资源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②督促村级网格内护林员开展日常巡护工作,及时上报和协助调查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③及时完成上级林长交办的工作。
(2)村级林长考核
有以下情形的,应当给予问责或惩戒(具体办法由县林长办制定):
①所监督护林员当年超过2个月未完成出勤考核的;
②村级网格内当年发现有3个以上新增的违法图斑或新发生1起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所监督护林员未发现或制止的;村级网格内每年发生2起15-150亩森林火灾,或发生1起150亩以上森林火灾,或出现人员伤亡事故造成社会影响的森林火灾,所监督护林员未及时发现或制止的;村级网格内发生15亩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或有20株以上不明原因马尾松枯死木,所监督护林员未及时发现的。
3.监管员
监管员由乡(镇)驻村工作队长、村(居)两委委员、乡(镇)林长办指定的人员或林业站工作人员担任。监管员可以监管1个或多个护林员网格。
(1)监管员职责
①每月在责任网格内开展1-2次护林巡护工作,监督检查网格护林员履行职责情况;
②及时登录护林巡护系统,处理护林员上报的巡护事件并向乡(镇)林长办、网格乡(镇)副林长报告(监管员权限范围内可以解决的巡护事件无需上报,具体权限范围由县林长办规定);
③根据责任网格实际情况,科学分配和调整护林员工作任务,对护林员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对不合格护林员提出解聘建议;
④落实乡(镇)林长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2)监管员考核
有以下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具体办法由县林长办制定):
①网格监管员未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网格护林员履职不到位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
②网格监管员未及时审核处理护林员上报巡护事件,致使网格森林资源受到损失的;
③网格监管员监管不到位,网格内发生重特大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的。
4.乡(镇)副林长(包村领导)
(1)乡(镇)副林长(包村领导)职责
①配合乡(镇)林长每季度开展1次以上护林巡护活动,每月在责任网格内开展护林巡护活动1次以上;
②及时处理监管员上报的巡护事件并向乡(镇)林长报告,本级林长无法解决的,由乡(镇)林长办向县林长办报告。
(2)乡(镇)副林长(包村领导)考核
由于履职不到位,没有及时处理监管员上报的巡护事件,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应当予以问责。
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独立网格,管理站(所)辖区林地为乡(镇)级网格。楼子坝国有林场作为我县独立乡(镇)级网格。
在条件适宜时,可以探索护林管护采用购买服务的形式,试点开展专业化管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长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到全面推行林长制和护林实行网格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县林长办要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网格林长、监管员、护林员的职责,完善相关制度,强化管理考核,真正实现“林长治”。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护林工作经费统筹力度,建立护林网格化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护林网格化的正常运行。
(三)强化科技支撑。各级林长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加快建立林长制智慧平台,进一步完善巡护系统功能。要加大存储数据应用,通过精准统计和数据分析,不断优化巡护管理,提高护林员巡护效率和护林巡护智慧化管理水平。
(四)加大宣传监督。各级林长要加强护林宣传,增强全民护林意识,鼓励群众参与森林资源保护。乡(镇)林长办要在各网格显眼位置设置网格公示牌。公示内容应包括乡(镇)副林长(包村领导)、监管员、村级林长、护林员姓名、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二维码,网格示意图等,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要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曝光重大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并公开处理结果。
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楼子坝国有林场网格化方案要与县网格化方案相衔接,确保网格化工作顺利推行。
本工作方案自 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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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