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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Y05126-3000-2019-00005
  • 备注/文号:汀林〔2019〕77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10
长汀县林业局关于禁止在林地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知
时间:2019-06-20 09:19

各林业站: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林地管理,确保我县林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全县林地范围内禁止使用除草剂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和技术指导,大力推广农业机械除草技术,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农药使用知识宣传,指导林农科学、安全、合理使用农药。 

  二、加强林地劈杂、竹林垦复、油茶等经济林抚育的监管,教育指导林农采取人工劈杂或者机械劈杂等措施。 

  三、乡(镇)护林员巡山护林时,发现使用除草剂高毒高残留农药现象,应及时向当地林业站报告。 

  四、使用除草剂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山场业主,今后一律不安排财政资金补助项目。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通知实施期间,如遇国家新增加或新颁布禁限用农药品种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长汀县林业局   

  2019年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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