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26-3000-2019-00005
- 备注/文号:汀林〔2019〕77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10
各林业站: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林地管理,确保我县林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全县林地范围内禁止使用除草剂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和技术指导,大力推广农业机械除草技术,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农药使用知识宣传,指导林农科学、安全、合理使用农药。
二、加强林地劈杂、竹林垦复、油茶等经济林抚育的监管,教育指导林农采取人工劈杂或者机械劈杂等措施。
三、乡(镇)护林员巡山护林时,发现使用除草剂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现象,应及时向当地林业站报告。
四、使用除草剂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山场业主,今后一律不安排财政资金补助项目。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通知实施期间,如遇国家新增加或新颁布禁限用农药品种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长汀县林业局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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