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26-0400-2018-00003
- 备注/文号:汀林〔2018〕70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3-20
林业系统各单位:
现将《长汀县林业局“双随机、一公开”2018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长汀县林业局“双随机、一公开”2018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长汀县林业局
2018年3月20日
长汀县林业局“双随机、一公开”2018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根据《长汀县林业局关于印发长汀县林业局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汀林(2016)79号〕,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双随机、一公开”2018年度工作计划如下:
一、检查对象
1.木材经营加工类
2.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类
3.林木种苗种子生产经营类
4.人工造林更新类
5.林木采伐管理类
6.森林病虫害检验检疫类
7.野生动植物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加工类
8.绿化业务类
9.森林防火类
10.自然保护区管理类
11.安全生产监管类
12.公益林保护管理类
13.涉及湿地的生态旅游类
二、检查时间、检查范围、抽查比例和频次
1.木材经营加工类,抽查比例10%,一年检查2次。
2.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类,抽查比例10%,一年检查2次。
3.林木种苗种子生产经营类,抽查比例10%,一年检查2次。
4.人工造林更新类,抽查比例5%,一年检查2次。
5.林木采伐管理类,抽查比例5%,一年检查2次。
6.森林病虫害检验检疫类,抽查比例10%,一年检查2次。
7.野生动植物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加工类,抽查比例5%,一年检查2次。
8.绿化业务类,抽查比例5%,一年检查2次。
9.森林防火类,抽查比例5%,一年检查2次。
10.自然保护区管理类,抽查比例5%,一年检查2次。
11.安全生产监管类,抽查比例5%,一年检查2次。
12.公益林保护管理类,抽查比例5%,一年检查2次。
13.涉及湿地的生态旅游类,抽查比例5%,一年检查2次。
上半年检查时间安排在7月中下旬进行,下半年检查时间安排在2019年1月进行。检查范围及检查内容由各职能股室确定。
三、步骤措施
首先由职能股室牵头提出检查工作安排,确定抽查时间,确定后下发检查通知,然后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做好记录),组成检查组进驻检查。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时将检查结果填写登记表备查。
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和林地审核审批抽查检查由林政股牵头,执法大队配合;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抽查检查由种苗站牵头组织;人工造林更新类抽查检查由营林股牵头组织;野生动植物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加工类抽查检查,由野动站牵头组织,执法大队配合;林木采伐监管的抽查检查由资源站牵头组织。森林病虫害检验检疫的抽查检查由森防站牵头,绿化业务的抽查检查由绿化办牵头,森林防火的抽查检查由防火办牵头组织。自然保护区管理类的抽查检查由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牵头,安全生产类的抽查检查由安办牵头组织,公益林保护管理类的抽查检查由生态站牵头,涉及湿地的生态旅游类的抽查检查由湿地办牵头组织。
四、结果应用
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林业经营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做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牵头股室要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及时在局公开栏或政府网站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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