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23-1000-2018-00003
- 备注/文号:汀卫计〔2018〕308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卫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1-06
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闽卫办便函〔2018〕411号)、《龙岩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医师审批改革完善工作的通知》(龙卫综〔2018〕14号)文件要求,对我局相关事项进行梳理后,决定取消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该事项取消后,《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理规程中要求提交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将不再收取,请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做好相关材料收取工作。相关股室要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对权责清单和办理规程进行调整。
附件:长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长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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