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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Y05123-1000-2018-00003
  • 备注/文号:汀卫计〔2018〕308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卫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1-06
长汀县卫计局关于取消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8-11-06 15:09
 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有关股室:

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闽卫办便函〔2018〕411号)、《龙岩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医师审批改革完善工作的通知》(龙卫综〔2018〕14号)文件要求,对我局相关事项进行梳理后,决定取消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该事项取消后,《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理规程中要求提交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将不再收取,请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做好相关材料收取工作。相关股室要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对权责清单和办理规程进行调整。

 

附件:长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长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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