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23-1000-2018-00002
- 备注/文号:汀卫计〔2018〕11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卫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1-03
按照《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应取消8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的通知》(汀政综〔2017〕565号)要求,为做好我局的相关衔接工作,现通知如下:
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行政审批事项中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不再收取,有关股室按要求落实到位。抓紧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的衔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及时清理申报材料,修订服务指南,调整优化审批流程和环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长汀县卫计局对应取消1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目录
长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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