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23-1000-2017-00002
- 备注/文号:汀卫计〔2017〕339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卫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9-27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4项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7〕150号)、《国务院审改办 国土资源部 文化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人防办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1号)、《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汀政综〔2017〕423号)的文件要求,我局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调整规范,调整1项,保留5项。
特此通知。
附件:1.长汀县保留的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6项)
长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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