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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Y05123-0600-2020-00008
  • 备注/文号:汀卫健〔2020〕38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卫健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21
长汀县卫健局关于恢复口腔诊疗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21 15:03

各医疗卫生机构:

  鉴于我县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被省卫健委划分为无疫情区,经研究决定,凡是符合院感防控要求的,可以恢复口腔诊疗工作,并通知如下:

  一、加强医护人员培训,做到人人熟知新冠肺炎病情特点和临床表现和防护知识,利于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加强感染防控措施,做好手卫生、正确选择和穿戴口罩等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医护人员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如有发热、咳嗽、感冒、乏力等症状应第一时间向机构或科室负责人报告,及时按相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

  三、因口腔治疗的特殊性,建议除急诊外,应避免使用高速涡轮手机、超声波洁牙机等产生大量水雾、飞沫及气溶胶的器械。

  四、开展预约诊疗,避免就诊患者聚集。

  五、对进入诊疗区域的人员做好体温检测、询问流行病学史,做好门诊登记工作,确保每例患者可追溯。如有发现发热或可疑流行病学史必须按规范转诊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六、同一诊室有两台口腔治疗椅或以上的,暂时使用一台,不得多台同时使用。

  七、每日对诊疗工作开展前和结束后做好物表和空气的清洁消毒工作。

  八、上岗前请务必详细阅读《厦门市口腔医学质控中心关于口腔诊疗工作中新型冠状病毒防控要点的建议》,并严格遵守。

 

 

  长汀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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