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23-0500-2017-00012
  • 备注/文号:汀卫计〔2017〕384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1-03
长汀县卫计局关于公布第三批“最多跑一趟”“和“一趟不用跑”办事清单的通知
时间:2017-11-06 15:48

 

 

 

 

各股室、县卫生监督所、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最多跑一趟”和”一趟不用跑”办事清单的通知》(汀审改办[2017]41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局第三批“最多跑一趟”和”一趟不用跑”办事清单发给你们,并根据此办事清单做好衔接落实工作。

 

 附件: 1.长汀县卫计局第三批“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共12项)

2.长汀县卫计局第三批“一趟不用跑”办事清单(共36项)

 

                                                                             长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3日

 

 

  

 

附件1

长汀县卫计局第三批“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共12项)

 

序号

实施主体

事项名称(操作细项名称)

事项类别

申请材料

长汀县卫计局

乡村医生变更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

8.1 《乡村医生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8.2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8.3 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

8.4 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8.5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

长汀县卫计局

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

行政许可

8.1《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核表》;(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8.2《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3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8.4 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继续聘用证明;

8.5 身体健体检表;

8.6 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8.7 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还应提供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8.8 委托他人办理的 应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以上材料均需电脑打印,A4纸张,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

长汀县卫计局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

8.1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8.2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8.3 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

8.4 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8.5 身体健康体检表;

8.6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7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8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注:以上材料均需电脑打印,A4纸张,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

长汀县卫计局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变更

行政许可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供的材料:

   8.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变更申请书》;(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8.2申请变更登记的报告(原因和理由);

8.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和复印件;

8.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正、副本;

8.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8.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变更地址,需提供的材料:

   8.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变更申请书》;(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8.2申请变更登记的报告(原因和理由);

8.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和复印件;

8.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正、副本;

8.5房产证明和租赁合同;

8.6场所平面图

三、变更医疗机构名称,需提供的材料:

   8.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变更申请书》;(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8.2申请变更登记的报告(原因和理由);

8.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和复印件;

8.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正、副本;

8.5变更医疗机构名称的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均需电脑打印,A4纸张,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长汀县卫计局

医疗广告审查

其他行政权力

8.1 《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1份;(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8.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8.3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3份。其中,影视、动态网络、广播广告除提供成品样件(有声光碟)外,还须附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平面广告提供小样,平面网络广告提供页面样件。医疗广告成品样件中必须含有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设计,文号中的数字先用××代替;

8.4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

8.5 医疗广告中有使用真人图像的,需由医疗机构提供一份责任申明,承担因使用肖像权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以上材料均需电脑打印,A4纸张,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

长汀县卫计局

义诊活动备案

公共服务

8 .1义诊情况说明 , 包括义诊的组织单位 , 开展义诊的时间、地点 、义诊的内容 , 参加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 医务人员数量及其从事专业等。

  8.2 组织单位法人代表签发的责任承诺书,包括:在预定时间、地点开展所备案的义诊,义诊中不从事商业活动,不误导、欺骗公众,不聘请、雇佣非医务人员提供医疗、预 防、保健咨询,不妨碍公共秩序等。

8.3 组织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8.4 参加义诊医务人员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

 8.5 在城镇公共场所开展义诊须提供城管等部门的同意书 

 8.6 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供)

   以上材料及复印件均要求A4纸张,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

长汀县卫计局

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审查

公共服务

8.1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登记表;(1份)(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8.2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标明方位、风向、周围环境);(1份)

8.3经营场所的总平面布置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1份)

8.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及排气系统布局图;(1份)

8.5给排水系统设计图;(1份)

8.6卫生学专篇(包括设计依据、主要卫生问题、卫生设施、措施及预期效果)。(1份)

注:以上材料均需电脑打印,A4规格,一式一份,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复印件需

长汀县卫计局

第三类、第二类医疗技术的备案

公共服务

8.1《福建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表》(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8.2《自评报告》(每项技术应有独立的自评报告)

8.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81.4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时需提供)

注:以上材料均需电脑打印,A4规格,一式一份,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

长汀县卫计局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其他行政权力

8.1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8.2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8.3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同意证明材料   

8.4属于大型医用设备的,应提供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8.5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函

8.6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委托书

8.7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            

注:以上材料均需电脑打印,A4规格,一式一份,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

10 

长汀县卫计局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

其他行政权力

8.1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申请表(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8.2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8.3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工作委托书

8.4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的公函

8.5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

注:以上材料均需电脑打印,A4规格,一式一份,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

11 

长汀县卫计局

病残儿医学鉴定材料审核转报

其他权力

8.1《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8.2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1

8.3病历原件,疾病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2

8.4有住院的需提供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1

8.5常见疾病辅助检查报告单:如心脏病(心脏彩超)、智力低下(智力测定)、脑瘫(脑CT)、癫痫(脑电图)、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的报告单,特殊或少见病例由鉴定组专家鉴定时提出需做的辅助检查。

12 

长汀县卫计局

个人计划生育情况审核

其他权力

8.1乡(镇)计生办为其出具的个人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即为《长汀县个人计划生育情况呈报表》)

 

 

附件2

长汀县卫计局第三批“一趟不用跑”办事清单(共36项)

 

长汀县卫计局

医师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

1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2 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 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检查表;
5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重新注册还应提交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的接受36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8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9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以上材料均需电脑打印,A4纸张,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申请执业医师注册的,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

长汀县卫计局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范围)

行政许可

8.1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8.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8.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8.4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出具的接受同一类别的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8.5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证明;
8.6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8.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电脑打印,A4纸张,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如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长汀县卫计局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即办事项、全程网办事项(区内)

行政许可

8.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核表; (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8.2 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8.3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8.4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8.5 拟执业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电脑打印,A4纸张,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如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长汀县卫计局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区外到区内)

行政许可

1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2 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 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 原《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8 原执业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变更通知书;
9 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电脑打印,A4纸张,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如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长汀县卫计局

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

行政许可

1原持证人遗失补领证书的申请书;
2《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3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
4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原持证人在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的原件及复印件((请刊登在闽西日报上));
7原证损坏申请换领的,应提交已损坏的原证
8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注:以上材料均需电脑打印,A4纸张,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

长汀县卫计局

医师执业证书注销

行政许可

1 医师执业证书注销申请审核表;(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医师资格证》复印件;
4 注销注册原因(属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属刑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复印件;属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或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属考核不合格的,提供医师考核证明;属健康状况原因的,提供健康体检证明;属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提供其执业机构出具的说明材料;)
5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6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以上材料均需电脑打印,A4纸张,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

长汀县卫计局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注销

行政许可

1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注销申请表;(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2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
3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均需电脑打印,A4规格,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

长汀县卫计局

护士首次执业注册(或重新注册)审核转报

行政许可

1《护士注册申请审核表》(A4纸)
2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A4纸)
4《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化验单包括肝功能、心电图和X线)(A4纸)
5护理、助产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重新注册者提交在职工作证明)(A4纸)
6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重新注册者提交护士资格证书)(A4纸)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A4纸)
8申请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半身照一张(重新注册不需要照片)
9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10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长汀县卫计局

护士延续注册

行政许可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2 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 聘用单位所在地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4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以上材料均需A4纸张,并双面打印。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

10 

长汀县卫计局

护士变更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2 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 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以上材料均需A4纸张,并双面打印。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11 

长汀县卫计局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审核转报

行政许可

1福建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2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单位证明;
5遗失声明(请刊登在闽西日报上);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申请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半身照一张;
8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均需电脑打印,A4规格,一式一份,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

12 

长汀县卫计局

护士注销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

1 护士执业注销申请书;
2 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A4纸张,并双面打印。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13 

长汀县卫计局

医疗美容主诊医师

行政许可

1《福建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请采用A4规格正反面打印并装订);(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5在美容主诊医师培训基地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合格证明1份;
6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以上材料均需电脑打印,A4纸张,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

14 

长汀县卫计局

医疗机构申请停业或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1《医疗机构停业申请书》或《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3 医疗机构印章;
4 申请报告;
5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15 

长汀县卫计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

其他行政权力

8.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申请书》;(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8.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以上材料均需电脑打印,A4纸张,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6 

长汀县卫计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

行政许可

8.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书》(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8.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

8.3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7 

长汀县卫计局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注销

行政许可

1注销申请书(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及副本复印件
3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注:以上材料均需电脑打印,A4规格,一式一份,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

18 

长汀县卫计局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个人)许可

行政许可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申请表》;(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2申请人正面免冠照片1张;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执业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6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应专项技术培训证明或指定机构的进修证明。申请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执业护士,应提供助产技术专业的培训证明以及进修证明或助产技术专业学历证书;
7委托他人申请的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以上材料均需电脑打印,A4纸张,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

19 

长汀县卫计局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许可

行政许可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申请表、审批表》,一式2份。申请表应清楚注明技术服务项目的类别,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2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人口政策与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考试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 一寸免冠彩色近照1
8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20 

长汀县卫计局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校验

行政许可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原件;
2单位审查意见、近3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
3委托申请的,应提供委托书与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1 

长汀县卫计局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换发

行政许可

1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施术合格证;
2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3年内无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
4委托申请的,应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5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2 

长汀县卫计局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有效期延续

行政许可

8.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8.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8.3 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的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执业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8.4 申请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机构,应说明申请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级别并附产房平面图;

8.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均需电脑打印,A4规格,一式一份,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

23 

长汀县卫计局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

其他行政权力

8.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申请书》;(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8.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副本;

8.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和复印件;

8.4 从事相关技术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及其《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8.5 年度工作报告(包括母婴保健技术管理、质量控制、服务情况和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情况);

8.6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电脑打印,A4纸张,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

24 

长汀县卫计局

《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

行政许可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供的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3申请变更的报告(原因和理由);
4 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变更地址(不包括迁址),需提供的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3申请变更的报告(原因和理由);
三、变更医疗机构名称,需提供的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3申请变更的报告(原因和理由);
以上材料均需电脑打印,A4纸张,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
注:1、医疗机构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名称(不包括迁址)的,使用变更办理规程。
    2、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场所、诊疗项目或诊疗设备的,重新依据放射诊疗项目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规程提出申请。

25 

长汀县卫计局

《放射诊疗许可证》注销

行政许可

1 放射诊疗许可证注销申请表;(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3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均需电脑打印,A4规格,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

26 

长汀县卫计局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公共服务

8.1 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提供的放射工作职业健康证明;

8.2 符合省卫生厅规定条件的培训机构出具的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证明;

8.3 具备法定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连续一年);

8.4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8.5 两寸免冠照片两张;

8.6 放射工作单位放射工作人员清单;

8.7 放射工作单位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表;(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8.8 委托申请的 应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及复印件均要求A4纸张,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

27 

长汀县卫计局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变更

行政许可

1 变更申请报告书
2 卫生许可证项目变更申请登记表
3 原卫生许可证原件
4 工商营业执照(依法不需取得营业执照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5 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提供原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知情证明、变更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资质证明及身份证
6 变更地址名称(门牌号)应提供变更证明材料;
7 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均需电脑打印,A4规格,一式两份,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

28 

长汀县卫计局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延续

行政许可

1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合格的水质检测报告书(检测报告每年度至少一份);
3平面布局图(含供水工艺流程及简图)及布局设施变动文字说明;
4工商营业执照(依法不需取得营业执照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5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
6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健康合格证复印件;
7原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8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本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电脑打印,A4纸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

29 

长汀县卫计局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补发

行政许可

8.1补发申请报告

8.2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3若许可证损毁的,提交损毁的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原件

8.4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0 

长汀县卫计局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注销

行政许可

1 注销申请报告;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原件;
5 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电脑打印,A4纸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

31 

长汀县卫计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

行政许可

1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 名称和(或)法人代表(负责人或者业主)变更的,需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主管单位证明材料
3地址门牌号变更的,需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部门出具的核准证明变更后的核准证明
4 新、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原卫生许可证原件
6 经营者提供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变更的,需提供场所、布局符合卫生要求的材料(经营场所、布局流程、主要卫生设施需要改变的);
7许可类别、备注项目或主要卫生设施变更的需提供说明材料,若变更涉及布局流程改变的,应同时提供场所平面图
8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电脑打印,A4纸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

32 

长汀县卫计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补发

行政许可

1补发申请报告;
2若许可证遗失,刊载遗失声明的当地主要报刊原件(遗失声明应刊登20日以上);
3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若许可证损毁的,提交损毁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
5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电脑打印,A4纸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

33 

长汀县卫计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注销

行政许可

1 注销申请报告;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
5 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电脑打印,A4纸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

34 

长汀县卫计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

行政许可

8.1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8.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8.3 营业执照复印件;

8.4 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8.5 经营单位卫生状况表;

8.6 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专(兼)职管理人员名单;

8.7 公共场所(包括空气、微小气候、照明、噪声、公共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水质)的卫生检测报告书;

 8.8从业人员登记表;

 8.9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健康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8.10 卫生许可证原件;

8.11 委托他人申请的,应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5 

长汀县卫计局

医师多执业机构备案

公共服务

1《福建省医师多点执业备案表》;
2身份证、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3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第一执业地点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
4医师与拟从事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签订的劳务协议;
5拟从事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6 

长汀县卫计局

输卵管、输精管吻合手术

其他权力

 

8.1 《输卵(精)管吻合术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数字签名后可以网上提交)

8.2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8.3 输卵(精)管绝育证明原件

8.4 属小孩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证明

8.5 属再婚(一方丧偶且已生育二个孩子,另一方初婚或未生育)的,需提供丧偶的证明、结婚证、独生子证明

8.6 属再婚(一方已生育二个孩子,另一方独生子女且未生育)的,需提供离婚证、结婚证、独生子证明

8.7再《生育服务证》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