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23-0303-2017-00009
- 备注/文号:汀卫计〔2017〕63号
- 发布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3-14
(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检查制度。局班子成员至少每季度对分管领域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1次研究部署和督导检查;局班子成员在年度考核中,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
(三)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凡一年内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一票否决”情形的,相关责任单位当年不得申报各类先进单位;相关负责人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重用。
(四)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民营医院要参照本意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具体职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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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