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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Y05103-3100-2026-00002
  • 备注/文号:汀工信科技〔2026〕7号
  • 发布机构:工信科技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9
长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9 14:49
                                    汀工信科技〔20267

 

长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中共长汀县委、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5年,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依法治县办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不断强化法治建设能力,统筹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法治宣传等工作,为深化“工业发展年”活动,推动全县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经济持续增长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是高位部署强推动。强化领导责任。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大局中统筹谋划,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重要议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带头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二是压实责任重统筹。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股室的法治建设职责制定工作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列出工作重点具体措施,为全年法治建设工作提供行动指南。加强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类法治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鼓励干部职工参加行政执法考试,充实行政执法队伍,目前局有7名干部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三是提质增效强落实。严格依法决策。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重大民生事项等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邀请常年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论证和评估,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规范行政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对工业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今年以来,抽查事项 3无处罚。加强政务公开及时、准确地公开本单位的政务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主动公开本单位的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信息,提高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自觉维护司法权威。

二、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学细悟明方向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建设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法治建设工作实效;我局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学习计划,领导干部带头,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微信公众号、新华社、政府网等平台强化学习。全体干部职工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明显增强。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交流研讨,局党组成员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交流发言,谈心得体会,推动全体机关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全体机关干部自觉担负起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任

(二)党建引领强根基一是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述法工作要求,主要领导对局里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围绕述法重点内容撰写年度述法报告,积极开展年度述法工作。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行为。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法治政府示范县建设目标,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贯穿我局工作的主线,以服务企业发展、强化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三是积极谋划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每年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年度监管计划。今年以来,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接受了60学时以上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

(三)普法宣传浓氛围。一是落实第一责任人普法责任。制定本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各股室的普法任务和责任二是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结合“国家宪法日”“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向企业和群众宣传宪法、民法典、工业企业领域法律法规、科技创新政策等知识,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今年以来,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16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 三是强化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法治文化创建活动将法治文化与企业文化、组织文化相结合,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在单位办公场所设置法治宣传栏、法治文化墙等,展示法治建设成果和法治文化,让干部职工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教育。

(四)依法履职提质效。一是常态化开展“千名干部挂千企”活动,累计走访企业620余人次,收集问题建议165条,解决困难问题165个,保障我县经济平稳运行;二是持续开展“企业接待日”活动。今年已召开8“工业发展年”企业家对接座谈会,牢固树立“企业为大 企业家为大”的服务理念,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面对面为企业纾困解惑,现场办公打造常态化政企沟通平台,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相关诉求78个(含3月份未开会有解决2个诉求,含1次新春恳谈会),有效保障了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稳定性三是打造“企呼我应”平台创新搭建集政策推送、诉求受理、问题转办、跟踪督办、结果反馈于一体的“企呼我应”一站式服务平台。企业可通过平台“一键”反映问题,平台实行“接诉即办、首接负责、限时办结”工作机制;四是强化服务要素保障。举办“现场招聘会”“外出招聘会”“乡镇巡回招聘会”、探企直播带岗等各类招聘活动14场次,依托长汀县零工市场、就业“红娘”服务队向金龙稀土、嘉航、德钛、新活新等企业推荐就业达3000余人次,基本满足了企业用工需求五是实施“快验收快投产”机制创新出台《长汀县关于促进工业项目“快验收快投产”实施意见(试行)》针对工业项目竣工验收环节,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集中验收、统一出件”突破了我县近70%消防备案类的工业厂房不能独栋验收的问题,压缩验收周期,实现了嘉航、德钛电器、新活新等重点工业项目建成一栋、验收一栋、开工一栋,及时将工业投资转换成新增长点六是科技特派员选任方面:完成选任2025年度福建省、市级个人科技特派员54名和团队科技特派员20个七是培育企业方面成功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7家;组织40家企业举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研讨会,3家企业现场签约数字化转型合作协议。

科学决策促规范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2025年至今,在政务网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共3二是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矩圆律师事务所李旭东律师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为我局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三是根据县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和审查2025年我局牵头制定出台了规范性文件由长汀县工信科技局等五部门印发《长汀县关于促进工业项目“快验收快投产”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长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长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汀县“首位产业”差异化扶持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聚焦工业项目验收投产效率提升,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与工业发展年活动推进。

、存在不足

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就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少问题短板,如执法职能较少,我局主要负责规上工业企业的科技创新、运行监测、技术改造等,干部普法专业性不足执法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方式还需进一步改进等。

2026年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持续增强政府服务效能、提升政府决策水平、提高行政执法质效、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增强法治意识和服务效能,继续充实人员力量,督促符合要求在编在岗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创新工作方式,持续加强行政执法实务培训,采取多形式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学习能力和办案能力。解决突出问题,务求工作实效以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长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6129

 

 

 

 

 

抄送:县委依法治县办

长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         2026129印发


附件1:公示部分

长汀县工信科技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统计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长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填报时间: 2025126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件)

行政处罚实施情况(件)

申请

受理

许可

不予

许可

撤销

许可

其中:

听证

立案

调查

结案

予以行政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

其中:

听证

4 

4 

4 

 0

 0

0 

0 

0 

0 

 0

0 

 

行政强制(件)

行政

确认

(件)

行政征收

行政

征用

(件)

行政检查

行政裁决 (件)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件)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

件数

总金额(万元)

(件)

频次

 0

 0

 0

 0

 0

 0

0

 0

0 

 0

填表说明:

1.本表所有数据为本部门数据,统计期间为每年11日至1231

2.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不计为检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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