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202-0300-2026-00003
- 备注/文号:闽龙环罚〔2026〕13号
- 发布机构: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7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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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闽龙环罚〔2026〕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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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对象名称 |
长汀县祥康养殖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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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821MA32REDL4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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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
范基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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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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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结果 |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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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闽环规〔2024〕3号)中的违法行为共性裁量基准表、违法行为修正裁量基准表和违法行为个性裁量基准表中“(三)水污染防治类序号2”的裁量依据、《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闽环规〔2024〕3号)第九条第二款、《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闽环规〔2024〕3号)第九条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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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6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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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