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202-0300-2026-00002
- 备注/文号:闽龙环罚〔2026〕6号
- 发布机构: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12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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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闽龙环罚〔202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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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对象名称 |
长汀县南山精密铸造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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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821674045301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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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
郑对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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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龙岩市长汀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该厂进行厂界噪声监测。2025年10月22日我局收到《监测报告》(汀环监[2025]第J030号),监测结果为:该厂西侧厂界昼间噪声66dB、西侧厂界夜间噪声65dB、西北侧厂界夜间噪声64dB,以上厂界噪声均超过该厂应执行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排放限值,西侧厂界昼间噪声超标6dB,西侧厂界夜间噪声超标15dB,西北侧厂界夜间噪声超标14dB。根据监测结果,该厂最高厂界噪声超标15db,存在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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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结果 |
处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3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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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反了本法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的规定及《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闽环规〔2024〕3号)中的违法行为共性裁量基准表、违法行为修正裁量基准表和违法行为个性裁量基准表中“(六)噪声污染防治类,序号1”的裁量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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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6年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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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