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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Y05202-0300-2026-00002
  • 备注/文号:闽龙环罚〔2026〕6号
  • 发布机构: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12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长汀县南山精密铸造厂)
时间:2026-01-15 09:02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闽龙环罚〔20266

 

被处罚对象名称

长汀县南山精密铸造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821674045301M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郑对兴

主要违法事实

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龙岩市长汀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该厂进行厂界噪声监测。20251022日我局收到《监测报告》(汀环监[2025]J030号),监测结果为:该厂西侧厂界昼间噪声66dB、西侧厂界夜间噪声65dB、西北侧厂界夜间噪声64dB,以上厂界噪声均超过该厂应执行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排放限值,西侧厂界昼间噪声超标6dB,西侧厂界夜间噪声超标15dB,西北侧厂界夜间噪声超标14dB。根据监测结果,该厂最高厂界噪声超标15db,存在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结果

 

处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38000)。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反了本法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的规定及《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闽环规〔20243号)中的违法行为共性裁量基准表、违法行为修正裁量基准表和违法行为个性裁量基准表中“(六)噪声污染防治类,序号1”的裁量因素。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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