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15-1000-2021-00076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2-20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 根据
一、听证事项:
长汀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涉及古城镇、三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
二、公示时间:
三、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长汀县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并在公告后30日内(正常工作时间)到长汀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2、法人、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在参加听证会申请中确认拟作为听证会代表的人员,并写明其职务及联系方式,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
3、听证会代表应熟悉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情况。
4、听证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5、听证会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不能隐瞒事实真相,遵守听证纪律。
特此公告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0597-6837678
长汀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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