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07-3000-2026-00011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27
一、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20日。
二、整治对象
(一)“僵尸车”。长时间无偿占用公共道路及其两侧、停车场、住宅小区等公共停车资源,长期无人使用和维护的机动车。
(二)乱停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在道路上违规占道停车、不按规定停放;在公共停车泊位内“一车占两位”或车身超出停车泊位;占用消防通道、小区出入口、公共通道等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在学校、医院、商圈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道路违法停车、违规占道等候。
(三)私占车位。擅自设置地桩、地锁、锥桶、石墩、杂物等障碍物,圈占、霸占公共停车泊位,阻碍他人正常停车的行为。
(四)擅自改变规划用途。将配建停车场(库)擅自改作仓库、商铺、住房等其他用途,导致停车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行为。
(五)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未经合法审批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的行为。
(六)其他非法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行为。
三、整治范围
本县城区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配建停车场(库)等公共区域。
四、处置措施
(一)属于上述整治对象的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及相关责任单位、个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清理、整改。
(二)逾期未自行清理整改的,由公安交管、城市管理、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法联合处置。
(三)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积极配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清理整改,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停车秩序。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公安交管举报电话:0597-6618989。
特此通告。
长汀县公安局
长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汀县自然资源管理局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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