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公信力,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根据《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汀政办〔2015〕98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下发2015年长汀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坚持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要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订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公开前,要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要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读、阐释,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公开后,要动态跟踪各种情况,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县局机关各部门负责)
深化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拓展政务信息发布渠道,做好“长汀县公安局公众服务网”、“平安长汀”政务微博、“长汀警讯”政务微信。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作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社会和网络舆论。(公关办负责)
二、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稳妥有序地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在长汀县公安局公众服务网、长汀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主动公开经县财政批准的预、决算情况表,完善预算编制,积极推动部门预算公开,研究形成部门预算公开的有效方式,增强政府财政资金的透明度。(警务保障室负责)
三、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类型和方式、采购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警务保障室负责)
四、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及时受理、转办、答复公众对我局提出的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提高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合法性和时效性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受理、审查、补正、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信息公开需求。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请。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正确理解申请人所需信息,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准确把握公开内容,对于不能公开的,应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注意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县局机关各部门负责)
五、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行政机关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注明公开发布、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办公室负责)
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办公室负责)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加强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负责机构,加强力量配备,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办公室、警务保障室负责)
长汀县公安局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