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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Y05102-0400-2026-00071
  • 备注/文号:汀发改审批〔2026〕95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01
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变更长汀县闽江流域童坊镇童坊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批复相关内容的复函
时间:2026-07-01 16:31

长汀县童坊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变更长汀县闽江流域童坊镇童坊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相关内容的函》收悉。我局以《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汀县闽江流域童坊镇童坊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汀发改审批〔202632号)给予审批,该项目省投资项目代码为:2602-350821-04-05-150576。经研究, 原则同意:一是建设规模及内容变更为“在童坊河流域(童坊村段、胡岭村段、青潭村段、赖屋村段、大埔村段、彭坊村段、红明村、龙坊村、长坝村段)河道沿线建设:人工湿地750平方米,生态沟渠7667米、生态塘2733平方米、生态沟渠改造7758”;二是项目总投资估算及来源变更为“投资估算1129.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48.6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6.77万元、预备费53.78万元。建设资金为申请省级资金补助”。汀发改审批〔202632号批复其余内容不变,其他可研批复与本批复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批复为准。

请贵单位据此批复,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报批工作,不得新增建设用地,不得影响行洪功能。涉及项目代建的,请按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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