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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Y05102-0400-2025-00113
  • 备注/文号:汀发改审批〔2025〕133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09
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汀县城市生命线应急安全工程一期初步设计(含概算)的批复
时间:2025-10-09 15:56

长汀县腾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长汀县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项目省投资项目代码为:2405-350821-04-04-873498。根据评审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长汀县城市生命线应急安全工程一期初步设计(含概算)。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设计方案原则同意长汀县城市生命线应急安全工程一期初步设计(含概算)方案。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包含燃气、供水、排水三个专项,共安装1210个监测传感器(其中燃气方面775个,供水方面170个,排水方面265个),以及建设燃气三件套共7550户。基本实现对长汀县重点区域地下管线的在线监测和预测预警,监测范围涵盖主城区、人口密集区共计184公里燃气管网及相邻地下空间68公里供水管网、258公里排水管网。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及来源:项目投资概算9859.7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223.4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08.87万元、基本预备费456.62元、建设期利息270.84万元建设资金为申请上级补助、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业主依法依规多渠道筹措解决,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四、请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不得提高建设标准;不得在政府数字化建设中建巨幅大屏,加强与现有设施设备衔接,不搞重复建设,加强数字资源共享和提高平台使用率;严格落实建设资金不得拖欠施工企业账款或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环境保护、节能、绿色建筑管理规定,确保项目尽快建成发挥效率请严格依法依规并根据《福建省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设计方案评审意见逐一落实落细并从严控制项目建设成本。

五、建设应用要求:

(一)按照《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数字办〔2019〕12号)、《福建省级政务数据汇聚接入技术规范》等规定要求,相关政务数据向省政务数据汇聚平台登记、汇聚、更新,实现应汇尽汇。

(二)按照《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业主单位抓好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涉及项目相关标准,与省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衔接。项目法人单位应落实资产管理、安全使用等方面工作要求。

六、接件后,请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负总责,落实招标投标制,将强制性安全质量标准等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落实工程监理制,督促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落实合同管理制,明确安全质量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

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的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和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有关要求执行。涉及项目代建的,请按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或审批申请表若存在与本批复内容不一致,以本批复为准。

 

附件:长汀县城市生命线应急安全工程一期概算汇总表

 

 

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929

 

抄送:有关县领导,县住建局、县数字中心、统计局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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