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年度该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长汀县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求,由长汀县财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15年度及历年累计数量)、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长汀县财政局人秘股(联系人:廖志远;电话:6831053)。
一、概述
2015年度,我局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贯彻落实全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和《长汀县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以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为重点,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拓展公共内容,优化公开渠道,依法、有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的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并为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内容
本报告年度内,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32条,其他形式公开2条。历年累计公开信息808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806条,政府公报公开2条
(二)主动公开信息主要类别
本报告年度内,本局公开的信息包括:1、经人大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政府财政总决算报告;2、2015年度财政预算;3、政府采购;4、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且社会关注度高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事业、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以及“三农”等方面的专项资金;5、其他财政政策、财政管理事项等。
(三)主动公开渠道
本局信息公开主要以“中国长汀”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为主,以本局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查询机等平台公开为辅。此外,本局还通过长汀有线电视台等媒体、服务热线0597-6831053及时发布重要财政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解疑释惑。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含2015年度及历年累计数量)、主要受理的方式、涉及的主要内容等。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条,其中2015年2条,历年累计5条。2015年2件网站受理内容为“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批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5年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
本局对2015年及历年的财政信息申请公开均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处理。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哪些方面内容及不予公开的原因。
本报告年度内,“不予公开”的财政信息涉及还未统计完成的财政收入、支出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金额”1条。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报告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本局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明显进步,但在公开范围、公开渠道等方面均有待进一步完善。对新形势下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需更为全面、深入的研究。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2016年,本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加大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完整、细化公开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批准的政府总决算、总预算,并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要尽快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同时,相关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
二是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和新闻宣传、做好公开查阅的基础上,探索信息发布和沟通互动的新渠道,加强对乡镇财政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是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经验总结,有针对性的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长汀县财政局
2016年1月5日
附表: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