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507-0300-2019-00001
- 备注/文号:汀应急〔2019〕8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应急管理局 长汀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22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18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龙财行指〔2019〕1号),经县政府同意,现下达我县(市、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冬春救助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此次下拨资金要将中央补助资金与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别列:2240701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240702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请尽快将资金发放到位,按照《福建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7]60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并及时将发放和使用情况录入扶贫资金监管系统。
附件:2018-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长汀县应急管理局 长汀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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