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507-0500-2026-00004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08
| 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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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和上限 | 检查时间安排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 1 | 重点非煤矿山执法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 全县辖区非煤矿山共5家。 |
1.“五职矿长”、“五科技术员”等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等; 2.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3.主要负责人现场履职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 5.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6.双重预防机制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 7.检验检测、监控制度等建设情况; 8.标准化建设情况等涉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情况。 |
现场检查 |
检查频次:3次/年/单位 上限:6次/年/单位 |
2026年 | 矿山股、应急综合执法大队 | 否 | 重点检查 |
| 2 |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 全县辖区内规模以上工贸企业64家,确定24家重点检查工贸企业,“双随机”检查工贸企业12家。 |
1.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情况; 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员工安全生产教育情况; 3.企业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企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 |
内业资料、现场检查 |
检查频次:1次/年/单位; 上限:4次/年/单位 |
2026年 | 安全生产基础股、应急综合执法大队 | 否 | 重点检查、“双随机”检查 |
| 3 | 危化、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 全县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5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310家,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随机抽查40家。 | 《2025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应急厅〔2025〕6号) | 现场检查 |
检查频次:1次/年/单位; 上限:4次/年/单位 |
2026年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应急综合执法大队 | 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和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开展 | 重点检查、“双随机”检查 |
| 4 | 机制砂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 全县辖区内机制砂企业11家 |
1.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情况; 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员工安全生产教育情况; 3.企业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企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 |
现场检查 |
检查频次:1次/年/单位; 上限:4次/年/单位 |
2026年 | 矿山股、应急综合执法大队 | 否 | 重点检查、“双随机”检查 |
| 5 | 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 【部门规章】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公布,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二十九条 | 全县辖区内共1家 |
1.培训制度落实情况; 2.培训教师及管理人员方面; 3.培训教学方面; 4.培训档案方面; 5.线上安全生产培训方面。 |
现场检查 | 检查频次:1次/年/单位上限:2次/年/单位 | 2026年 |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应急综合执法大队 | 否 | 双随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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