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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Y05507-0500-2021-00029
  • 备注/文号:汀应急〔2021〕15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17
长汀县应急管理局关于 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6-17 13:16

  各有关乡(镇)安监站,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5月26日全国矿山事故警示教育视频会议部署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矿安〔2021〕48号)、《福建省2021年汛期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管监察工作方案》及《龙岩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龙应急〔20212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我县已进入汛期,雷电、暴雨、台风、洪水、酷热等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造成恶劣影响,甚至引发事故灾害。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汛救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两个至上”,清醒认识当前非煤矿山防汛工作极端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好超前部署安全防范、加强汛期应急值班值守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切实把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地落细落到位,确保汛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态势平稳。

  二、汲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汲取山西、湖南、新疆等地接连发生的水害事故以及今年以来我省事故频发特别是较大事故多发的教训,结合“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标对表,认真分析研判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重点和存在的薄弱环节,立足实际,深入开展汛期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做到隐患排查到位、自查自改到位、应急撤人到位。对矿山水文地质条件未查清、隐蔽致灾因素未查明、重大水患未根治的,要立即停产撤人,确保安全度汛。

  三、明确职责任务,强化应急值班值守

  遇到可能危及矿山安全生产的灾害性天气,各有关乡(镇)安监站要及时向矿山企业发送预警预报信息,做到预警预报及时到位,并督促矿山企业及时采取停产撤人等措施。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矿领导到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学习,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从业人员熟悉避灾路线,并全面检查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储备是否配备齐全,确保遇到突发状况时应急响应及时、应急撤人到位。

(文件不容不得侵权篡改后转载)

 

  长汀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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