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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Y05507-0500-2021-00010
  • 备注/文号:汀应急〔2021〕3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22
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1-03-25 15:45

  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安监站,各非煤矿山企业:

  2021年1月10日14时,位于山东省烟台栖霞市的基建矿山五彩龙金矿发生井下炸药爆炸事故,22名工人被困,目前抢险救援工作仍在紧张进行。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1·13视频会议精神,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非煤矿山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矿安〔2021〕5号)及《龙岩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龙应急〔2021〕2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县非煤矿山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重点内容

  (一)防范露天矿山边坡垮塌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1.是否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作业前是否对工作面进行检查,清除危岩和其他危险物体;是否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2.是否查清开采境界内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超前进行处理;节理、裂隙等地质构造发育、容易引起边坡垮塌事故的,是否采取人工加固措施治理边坡。

  3.是否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

  4.工作帮坡角是否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台阶(分层)高度是否超过设计高度。

  5.是否擅自开采或破坏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

  6.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进行评估。

  7.是否对高度200米及以上边坡进行在线监测;边坡是否存在滑移现象。

  (二)淘汰落后工艺与设备情况。

  是否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安监总管一〔2015〕13号)要求,强制淘汰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28项落后工艺及设备。

  (三)基建矿山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1.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未批先建、不按设计建设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

  2.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3.是否压缩工期,编制的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4.建设单位是否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技术交底。

  5.施工单位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现场人员、设备、设施等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致;是否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施工单位是否存在将采掘工程违法分包或者转包的行为。

  7.施工单位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8.施工单位是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9.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通风,独头掘进工作面的风质风量是否满足要求;在通风和排水系统形成前,是否进行其他掘进作业。

  10.监理单位是否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是否编制监理规划;现场人员、设备、设施等是否与监理规划一致。

  (四)生产矿山采掘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1.矿山企业是否与采掘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2.矿山企业是否把所有采掘施工单位纳入统一安全管理,是否定期对采掘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情况。

  3.矿山企业应急救援方案是否与各个采掘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有效衔接,是否定期组织包括采掘施工单位的联合应急演练。

  4.采掘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矿山企业是否对采掘施工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组织安全培训。

  5.采掘施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采掘施工单位是否为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个班组配备便携式多功能气体检测报警仪;是否为每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并确保随身携带。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立即组织全面的安全检查。从即日起至3月底,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专项检查重点内容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所有生产系统、工艺环节、作业岗位进行不间断自查自改,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整改前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措施;重大隐患要逐项建立档案,确保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并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同时报告县应急管理局。有关乡(镇)安监站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督促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完成自查自改工作。各非煤矿山企业应于2月1日前形成自查自改书面报告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将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岁末年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三年行动工作对全县非煤矿山进行全覆盖检查,市应急管理局将突出重点进行抽查。

  (二)严格监管执法。县应急管理局将严格监管执法,依法查处严重违法行为,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曝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切实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企业未上报重大事故隐患且未及时消除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并进行挂牌督办,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上限行政处罚。

  (三)扎实推进2020年推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非煤矿山师傅带徒弟制度。签订师徒协议,强化实施考核,制定奖惩办法,落实奖惩措施。二是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并抓好落实。将非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纳入,并上墙公告,引导企业一线员工发现安全隐患,真正发挥“人人都是安全员”的作用。三是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工作制度。对发生事故的,及时按制度要求召开警示教育会,汲取事故教训。四是认真抓好一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督促企业强化“安全学院APP”线上教育,全面提升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工作水平。五是全面督促企业落实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工作。突出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不会管、安全员发现不了隐患”的问题,强化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履职,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加强信息报送。自即日起,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于每周三17时前将自查自改情况表(见附件1)、非煤矿山重大隐患明细表(见附件2)报送县应急管理局矿山股。

(文件不容不得侵权篡改后转载)

 

  长汀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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