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507-0500-2021-00009
- 备注/文号:汀应急[2021]2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21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事项部分权限委托给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委托内容为: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的受理;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的审查(含现场核查);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的审核。
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含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关职责)已按规定整合至应急局,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根据行政审批改革“五级十五同”的要求,结合当前我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的实际,县应急局将于2021年2月1日起,不再委托各乡(镇)实施上述权限。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直接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应急局窗口申请办证。请各乡(镇)做好宣传、告知工作。
请各乡(镇)继续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良好。
(文件不容不得侵权篡改后转载)
长汀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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