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507-0500-2020-00045
- 备注/文号:汀应急〔2020〕51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04
今年以来,全市非煤矿山共发生事故6起,死亡7人,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10月7日,上杭县紫金石灰材料有限公司官庄朱堡制灰用石灰岩矿发生顶板冒顶事故,造成1人死亡;10月17日,武平县华山萤石精选有限公司桥背坑萤石矿在主运巷改道砌拱时,发生在建拱墙垮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11月3日,在武平县召开全市非煤矿山事故警示教育会议。为深入贯彻落实警示教育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及三年行动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 转变思维,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意识水平
安全事故发生的背后,都存在企业管理层及一线从业人员麻痹大意、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都存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各乡镇安监站及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时刻树立“红线意识”和“警钟思维”,切勿麻痹大意,要如履薄冰,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意识水平,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 务实作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企业要严格落实《龙岩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龙应急〔2020〕41号)文件精神,定期组织人员对照《龙岩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落实闭环管理。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安全管理员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七条法定职责,对因此履职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依法从严问责。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及三年行动工作
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及三年行动工作部署,要按要求每月一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照《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开采)隐患排查表》对企业生产过程各场所、各岗位、各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主动发现本矿山存在的问题隐患和风险点,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落实闭环管理,全面消除事故隐患。
(三)进一步落实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工作
为切实解决 “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以及“发现不了安全隐患”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非煤矿山实际,要求11月底之前落实每两家非煤矿山企业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到位后,各企业要运用专业技术力量,加强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并化解现场安全风险隐患。
(四)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为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安全意识水平,各企业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一是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强化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日常安全培训,明确培训内容,学时要求并如实记录,并进行材料存档。二是按照市局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安全学院》APP学习使用,认真引导和督促从业人员主动学、靠前学,积极进行自我测试,企业组织内部考试。市、县应急局将不定期组织抽考,对未组织学习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一律暂停上岗作业。
(五)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及事故查处力度
下一步,县应急局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强化现场安全执法,按照 “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上限予以行政处罚。对发生事故的矿山企业采取差异化管理,列入重点监管,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次。严格按照《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通知》(龙政办〔2015〕222号)要求,原则上对发生1人死亡事故的矿山要责令其停产整顿2个月;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当年累计死亡2人事故的矿山要责令其停产整顿3个月;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或当年累计死亡3人事故的矿山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半年。
三、 加强管理,切实强化内页材料梳理归档工作
(一)规范建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一企一档”
各企业要按《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一企一档”台账的通知》(汀应急〔2020〕41号),要建立大排查大整治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验收销号清单“三个清单”,同时对照非煤矿山大排查大整治“一企一档”台账清单,规范建立完善“一企一档”台账。
(二)加快建立一线员工安全素质“五个清单”
按照《关于印发长汀县开展提升企业一线员工安全素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汀安委办〔2020〕25号)要求,建立岗位安全职责清单、岗位操作清单、岗位风险清单、岗位应急处置清单、习惯性违章行为清单,同时围绕“五个清单”强化教育培训,抓好安全管理。下一步,要结合“五个清单”,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长汀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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