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507-0500-2020-00035
- 备注/文号:汀安委办[2020] 34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0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10月4日,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开展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对旅游景点船舶安全工作作出批示并提出相关要求。当前正处旅游旺季,景区客流量迅速增加。为深入贯彻落实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强化重要节假日旅游景点各项安全工作,狠抓各项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旅游景点船舶安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做好旅游景点船舶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负责组织实施辖区旅游景点船舶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旅游船舶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对所有运营的旅游船舶,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认真检查证书有效性,检查旅游船船体、机器设备安全状况及技术性能、救生消防设施、持证船员情况等。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要求,时刻把安全放在心上、抓在手中,亲自抓、经常抓、长期抓,定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二、要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明确水上安全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负责辖区船舶安全管理工作,要深入乡镇渡口、码头对乡镇船舶进行现场管理和指导,及时制止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船舶航行,维护旅游景点游船安全秩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持续跟踪船员证考核培训事项,积极引导并督促企业加强对船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对具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的企业,方可恢复正常运营。同时,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景区船舶监督检查、指导;旅游发展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教育游客遵守乘船规则,听从安全管理人员及船长指挥;公安部门要维护好渡口码头、船舶营运治安秩序,对寻衅滋事、抗拒执法的不法分子、严重扰乱水上治安秩序、危及水上安全的抗法事件及黑恶势力要坚持打击,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县安办要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的查处,对未取得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检查中一经发现立即关闭整顿,停止运营。
三、要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企业要切实承担起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要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自查自纠,立即组织开展本单位船舶使用情况的安全检查活动。严格禁止无登记、无证件、不遵守水上交通规则、非法违规运载、不配齐全安全设施条件而投入使用。要进一步提高事故应急反应能力,严格执行
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险情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施救,努力保障景区船舶通行安全、有序。
长汀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