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507-0500-2020-00033
- 备注/文号:汀安委办﹝2020﹞42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2-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产业园区,县直有关部门:
由于各类小微型建设项目未经审批、审批不严或不需要审批等原因,导致存在监管盲区和漏洞。今年以来,我县小微型建设项目(含群众自己新、改、扩建、装修)施工过程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为预防和遏制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稳定发展,经研究,现就加强我县小微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属地或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产业园区和县直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要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等规定,切实提高小微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意识,要根据“属地管理为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属地或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二、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消除建设施工安全隐患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产业园区和县直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对小微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加大监督检查、服务指导力度,努力提高小微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水平,对发现的未经依法审批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停工,依法给予査处;
对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人员设计的建设项目,必须经过设计后施工;农村住宅建设一定规模以上(四层及四层以上或者集中统建的),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对集中统建的农村住房项目应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一定规模以下的可由建房村民自行选择农村建筑工匠或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
三、要开展安全宣传,切实提高群众建设施工安全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产业园区和县直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施工队伍(包工头)、建筑工匠的施工安全宣传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从业素质,发挥农村建筑工匠保障群众自建房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指导群众与工匠签订施工合同,强化安全责任意识。
长汀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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