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914-13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庵政规〔2025〕1号
- 发布机构:庵杰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23
各村:
经研究同意,现将《庵杰乡规范缴交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庵杰乡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3日
庵杰乡规范缴交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费实施方案
各村:
为改善我乡人居环境,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推进生态共治、人人参与,共建生态家园。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闽建村〔2022〕5号)和《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汀县征收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汀政综〔2017〕2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县生态共治监管工作要求,决定全面开展我乡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费征收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缴交对象、标准及收取时间
(一)收取对象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收取对象为本乡农村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按照各村上年度末户籍户数进行收取;各村是收取的主体,在乡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各村自行收取。
(二)收取标准
(1)户籍每户每年70元(70元/户/年);
(2)企业事业单位、餐饮店、民宿、商铺等由所在村根据经营规模和垃圾产生量确定收取标准。
(三)收取时间
该文件自2025年9月8日起执行并收取本年度费用(费用计算涵盖服务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后续年度参照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根据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二、缴交办法、经费用途及管理办法
(一)缴交办法
1.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收取,各村是收取的主体,在乡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各行政村自行收取;
2.各行政村应将垃圾处理费的缴交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觉缴交。各挂村领导、驻村工作队必须监督、配合各村开展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工作;
3.以户为单位,按上年度年末实际家庭户籍户数为准。
(二)经费用途
所收取的垃圾处理费,用于支付各村垃圾清扫、收集、清运、环卫工人工资,以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环卫配套设施的维护、人居环境整治相关费用。
(三)管理办法
1.收费票据使用省农业农村厅监制统一发票,加盖村委会公章(发票到经管站领取和登记);
2.各村收取的垃圾处理费需全额上缴乡财政。
3.各村于每个季度结束后的下一个月15日前将每季度的垃圾处理费汇入乡政府账户,每年第一个季度汇总上一年保洁费的缴交情况,并上报乡财政所以便统一上报县生态共治中心。
三、优惠政策
(一)当年1月1日在册享受政策的低保户、特困户、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给予全额减免;
(二)2025年10月31日前缴交的,给予减免20元/户/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缴交的,给予减免10元/户/年;12月1日后缴交的,不予减免。
(三)减免政策采取“一年一议”,并对外公示。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30年9月8日
附件:2025年庵杰乡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费缴交测算表
附件
|
2025年庵杰乡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费缴交测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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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别 |
人口(人) |
户数(户) |
应缴交金额(元) |
备注 |
|
1 |
庵杰村 |
2036 |
599 |
41930 |
公安户籍2024年12月 |
|
2 |
涵前村 |
2139 |
661 |
46270 |
|
|
3 |
黄坑村 |
1638 |
455 |
31850 |
|
|
4 |
上赤村 |
2608 |
758 |
53060 |
|
|
5 |
长科村 |
1661 |
505 |
35350 |
|
|
合计 |
10082 |
2978 |
208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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