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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Y05914-13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庵政规〔2025〕1号
  • 发布机构:庵杰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23
庵杰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庵杰乡规范缴交农村生活垃圾 收运处理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10-23 08:57

  各村:

  经研究同意,现将《庵杰乡规范缴交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庵杰乡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3日       

  庵杰乡规范缴交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费实施方案

  各村:

  为改善我乡人居环境,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推进生态共治、人人参与,共建生态家园。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闽建村〔2022〕5号)和《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汀县征收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汀政综〔2017〕2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县生态共治监管工作要求,决定全面开展我乡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费征收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缴交对象、标准及收取时间

  收取对象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收取对象为本乡农村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按照各村上年度末户籍户数进行收取;各村是收取的主体,在乡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各村自行收取。

  收取标准

  (1)户籍每户每年70元(70元/户/年);

  (2)企业事业单位、餐饮店、民宿、商铺等由所在村根据经营规模和垃圾产生量确定收取标准。

  (三)收取时间

  该文件自2025年9月8日起执行并收取本年度费用(费用计算涵盖服务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后续年度参照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根据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二、缴交办法、经费用途及管理办法

  )缴交办法

  1.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收取,各村是收取的主体,在乡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各行政村自行收取;

  2.各行政村应将垃圾处理费的缴交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觉缴交。各挂村领导、驻村工作队必须监督、配合各村开展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工作;

  3.以户为单位,按上年度年末实际家庭户籍户数为准。

  )经费用途

  所收取的垃圾处理费,用于支付各村垃圾清扫、收集、清运、环卫工人工资,以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环卫配套设施的维护、人居环境整治相关费用。

  )管理办法

  1.收费票据使用省农业农村厅监制统一发票,加盖村委会公章(发票到经管站领取和登记);

  2.各村收取的垃圾处理费需全额上缴乡财政。

  3.各村于每个季度结束后的下一个月15日前将每季度的垃圾处理费汇入乡政府账户,每年第一个季度汇总上一年保洁费的缴交情况,并上报乡财政所以便统一上报县生态共治中心。

  三、优惠政策

  (一)当年1月1日在册享受政策的低保户、特困户、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给予全额减免;

  (二)2025年10月31日前缴交的,给予减免20元/户/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缴交的,给予减免10元/户/年;12月1日后缴交的,不予减免。

  (三)减免政策采取“一年一议”,并对外公示。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30年9月8日

  附件:2025年庵杰乡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费缴交测算表

  附件

  2025年庵杰乡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费缴交测算表

  序号

  村别

  人口(人)

  户数(户)

  应缴交金额(元)

  备注

  1

  庵杰村

  2036

  599

  41930

  公安户籍2024年12月

  2

  涵前村

  2139

  661

  46270

  3

  黄坑村

  1638

  455

  31850

  4

  上赤村

  2608

  758

  53060

  5

  长科村

  1661

  505

  35350

 

  合计

  10082

  2978

  208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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