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914-1300-2025-00002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庵杰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23
《庵杰乡规范缴交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生态共治,庵杰乡人民政府印发《庵杰乡规范缴交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费实施方案》,正式启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费征收工作。该方案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闽建村〔2022〕5号)和《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汀县征收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汀政综〔2017〕2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县生态共治监管工作要求制定,明确了收费对象、标准、方式及优惠政策等核心内容,以下为详细解读。
二、目标任务
通过规范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制度,加速庵杰乡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步伐,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宜居生活条件与乡村生态环境,着力打造资源节约型、环境文明型乡村,促进乡镇与农村经济、社会和环卫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征收对象
遵循“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征收范围为庵杰乡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所有单位和个人,按各村上年度末户籍户数收取,由各村作为收取主体,在乡人民政府指导下开展收取工作。
(二)收费标准
户籍居民按户收取费用;企业事业单位、餐饮店等经营主体,由所在村依据经营规模和垃圾产生量核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收取时间
政策自2025年9月8日起执行,2025年度费用涵盖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的垃圾处理服务,后续年度将参照执行,若遇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实施。
(四)减免政策
1.当年1月1日在册的低保户、特困户、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可享受垃圾处理费全额减免。
2.在不同时间段缴交费用的户籍居民,可享受不同程度的费用减免,逾期缴费则需按标准全额缴纳。
3.减免政策实行“一年一议”并对外公示,以此保障政策的灵活性与透明度。
四、注意事项
该方案自2025年9月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30年9月8日。此次收费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庵杰乡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的规范化建设,助力生态家园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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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