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镇
长汀县新桥镇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13-03-08 09:10

 

2012年,新桥镇按照县委、县政府对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义务,围绕《条例》及《福建省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认真抓好落实。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附表共七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公布在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新桥镇人民政府的政务公开专栏。联系地址:长汀县新桥镇新桥村商业街一号;联系电话:0597-6610393,传真:0597-6610393;电子邮箱:ct6610393@163.com。   
    一、概述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建章立制,健全机制
2012年。,我镇依据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党务信息公开目录》,制定了《新桥镇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制度》、《机关干部工作“八不准”》《新桥镇涉密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制度》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做到及时、如实公布《新桥镇政务公开专栏》内容。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并对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有力保障了政府信息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我镇组织全体镇干部职工学习培训《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广大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有了较明确的了解,增强了对《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贯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依据《条例》规定的范围和要求做好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长汀县新桥镇对应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按照规定时限及时编排公开目录并予以公开,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按照《条例》的要求,2012年度我镇主动公开50条,截至2012年12月31日历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34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党委类;重大事项信息类;目标责任制类;公共管理事项信息类;涉农政策类;招标投标、承包建设信息类;宅基地审核审批信息类;计划生育信息类;土地征用信息类;扶贫救灾救济信息类。 
    (三)公开形式 
    镇政府信息公开,全部通过大同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专栏公开,同时将电子文本和纸质文件分别送交县档案馆、图书馆,供查阅政府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截至目前,没有受理、答复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至目前,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问题。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因此全年没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虽然我镇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目录还不够细化,信息公开内容有公众需要存在一定差距,网上信息服务功能及服务效率有待进一步增强和提高。今后将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1、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进一步完善网站,逐步扩展网上服务项目,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正确公布较高质量的政务信息,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3、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
4、坚强学习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每年有重点、有侧重的开展学习培训。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信息公开相关专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七、附表:长汀县新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2012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50
344
其中:1、网站公开
42
55
2、政府公报公开
0
0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传真申请数
0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0
4、网上申请数
0
0
5、信函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否决公开答复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行政申诉数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