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913-0700-2023-00001
- 备注/文号:宣政规﹝2023﹞1号
- 发布机构:宣成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20
宣政规﹝2023﹞ 1号
宣成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成乡进一步
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
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办)有关单位:
《宣成乡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长汀县宣成乡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0日
宣成乡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
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居住需求,有效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综﹝2021﹞34号)和《长汀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汀政综﹝2021﹞9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坚持规划引领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的,不得批准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获批前,在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作一致性处理后,可作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的审批依据。乡自然资源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村庄规划,实现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
二、加强用地保障和建设审批
各村要按照以成员认定、以户取得原则,在一户一宅认定标准和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住宅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以户为单位分配取得农村宅基地的实施管理办法。优化农村村民用地建房审批,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农村独栋式、并联式、联排式自建住宅不得超过三层。乡人民政府建立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统筹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自然资源所、经管站、村建所、林业站等工作力量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村应主动配合自然资源所负责积极推进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做到应登尽登。
三、强化农村住宅建设管理
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批、建设、验收的全过程监管,整合现行农村宅基地管理三到场和农房建设安全管理四到场要求,实行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制度,即: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施工关键节点巡查到场、村民住宅竣工验收到场,建立村民住宅建设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村镇建设岗应同时加强村民住宅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夯实一楼一档。
四、规范旧宅基地管理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强化建新拆旧管理。易地新建住宅先拆后建的,优先安排宅基地;先建后拆的,村民应与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村级组织签订三方协议并作出承诺,新建住宅竣工验收后,须在6 个月内将旧宅自行拆除或交村级组织处理,旧宅基地退还村级组织统筹使用;未按照协议约定拆除旧宅、退还旧宅基地的,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村级组织应督促村民自行拆除,经催告仍不履行的,由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村级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拆除旧宅、退还旧宅基地前,不予办理新建住宅的不动产登记手续,大力推进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鼓励将闲置、零星分散的农村宅基地复垦为耕地。
五、加强建筑风貌管控
村镇建设岗要围绕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等七要素,明确具有地域特色的农村住宅建设风貌管控要求,免费为农户提供农房建设建筑立面图集,不符合建筑风貌管控要求的,乡人民政府一律不得出具《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
各村要深化农房整治行动,建立以奖代补等正向激励机制,大力整治农村既有半拉子房(裸房)和违反建设规划许可、影响村庄整体建筑风貌、造成安全隐患的彩钢屋顶,严控屋顶水箱裸露,提升村庄整体建筑风貌水平,力争打造一批示范村。各村要通过村规民约方式,在村集体内部建立农村村民个人信用体系,与旧宅翻建、新宅基地申请等挂钩,促进建筑风貌管控和建新拆旧落实到位,引导村民选用住宅设计通用图。
六、坚决查处农村违法占地违规建设等行为
加强农村建设用地审批,坚持农地农用,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严守耕地红线,对农村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实行零容忍。强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严厉打击超审批面积、超审批层数建房行为,大力整治违规搭盖彩钢屋顶、未按整体村庄风貌进行立面装修或裸房行为。
各村要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有效制止违法建设,发现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超审批面积或超审批层数建房、违规搭盖彩钢屋顶的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停止建设并及时上报乡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涉及违法建设的房屋,执法机构应将违法名单函告公安部门及不动产登记机构等相关部门。在违法建设处置决定执行前,公安部门不予编制房屋二维码,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转移、抵押等手续。违法建设不得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单位或者个人以违法建设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在违法建设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市场监管、文化旅游、体育、公安、住建、消防等部门不予办理。单位或者个人为违法建设申请办理供水、供电、供气手续的,违法建设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揽违法建设的项目设计或者施工。
违法建设处置部门在对农村违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决定时,依法认定和公示违法建设处置数据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或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同时报送县信用办。各单位依法对违法建设当事人在融资、担保、选举、招投标等方面予以限制。
七、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按照乡主导、村主抓、民参与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长效监管机制。乡成立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乡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机制体制,完善配套政策和监督考核办法,总结各地经验做法,指导村级规范做好工作,防止出现偏差,确保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全面加强对辖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的管理,定期对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等管理工作情况开展核查、强化监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核查制度。
建立乡村联合巡查机制,落实分管领导、挂村领导和包村干部责任,发挥村级组织和村级协管员作用,责任到岗到人。实行网络化管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行为。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推动村级组织普遍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民主管理制度、宅基地协管制度、村民住宅建设议事协商机制和村规民约,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充分调动农村村民的积极性,全程参与、全程配合、全程监督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相关工作,通过村民事、村民管,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2021年印发的《长汀县宣成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成乡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1:宣成乡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长汀县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住宅的认定标准和具体条件
附件3:宣成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住宅工作流程
附件4:宣成乡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5:宣成乡农村个人住宅建设卷宗
附件6: 宣成乡村民建房四到场巡查表
附件1
宣成乡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范宜烽 乡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工作)、乡长
常务副组长:温国朋 副乡长
副 组 长:巫晓龙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刘 敏 综合执法队队长
邱志超 乡人大专职副主席、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兰 鹏 经营管理岗负责人
陈青青 自然资源所所长
修 键 村镇建设岗负责人
彭赓宇 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
童远明 林业站站长
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宣成乡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经营管理岗,由兰鹏任办公室主任,牵头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长汀县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住宅的
认定标准和具体条件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综﹝2021﹞34号)和《长汀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汀政办﹝2021﹞9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如下认定标准和具体条件:
一、一户一宅认定标准
1、农户只有一个子女的,父母与子女共同申请,不得另行分户。
2、农户有两个以上子女,但只有一个儿子的,父母随儿子提出申请,不得另行分户。
3、农户有两个及以上女儿,没有儿子的,父母只能自己申请或随其中一个女儿提出申请,不得另行分户。
4、农户有两个及以上儿子的,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儿子,可以单独申请分户,但父母必须随其中一个儿子,不得单独分户。
5、一户村民虽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面积总和未超过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可以认定为一宅。
二、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住宅的具体条件
1.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户籍在本村;
(2)申请人必须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申请人必须符合一户一宅规定;
(4)必须以户为单位申请。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建住宅:
(1)因无住房或现有住房用地面积明显低于省级标准,需要新建住宅或改建扩大住宅用地面积的;
(2)常住人口中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符合分户条件确需分户建房的;
(3)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
(4)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
(5)原有住宅属D级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6)干部、职工的配偶为农民,且没有享受公房、集资房、货币分房等房改政策的,可以在配偶的户籍所在地申请建房。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3
宣成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住宅
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九条措施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精简审批材料,根据《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龙岩市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住宅办事指南》(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现将我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住宅工作流程规范如下,请各村、各职能部门按照要求落实到位。
一、受理机构
乡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窗口。
二、决定机构
乡人民政府: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审批、规划许可、确定房屋四址(放样)、农房竣工验收。
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权登记。
三、申请条件
(一)资格条件:执行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出台的《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住宅认定标准指导性意见》。
(二)用地条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无地质灾害隐患;占地面积限额为80-120平方米,利用荒坡地、空闲地、旧宅基地可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须先行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
(三)建房条件:农村独栋式、并联式或联排式自建住宅不得超过三层,每户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内。建设多层单元式住宅的,每户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200平方米左右。层高控制应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一般3米左右。结构功能布局、户型面积、建筑立面七要素可以参照《福建省村镇住宅通用图设计方案集》和属地县(市、区)政府公布的《农房建设建筑立面图集》方案选用。
四、工作职责
各村负责对宅基地审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复核,对符合一户一宅的宅基地建房申请,填写齐相关材料后交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牵头部门进行四到场审批。乡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负责收集各村建房申请,宣成乡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村委会开展联合实地踏勘(一到场),核查建房农户申请资格(旧房情况、股权证)、土地权属、地类性质、拟用地面积等,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或材料缺失的进行告知并退回。
住建部门负责审查建房设计图纸是否符合建筑风貌规定,对在建房屋安全进行巡察指导。对相关材料进行存档。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牵头开展农村宅基地建设住宅审批,是否符合一户一宅资格,(无旧房或旧房已拆除或已承诺限期拆除),已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公示无异议,会议纪要、公示材料、《宣成乡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相邻权利人意见》等材料是否齐全,组织相关分管领导与相关部门人员开展四到场。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申请用地地类,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用途管制,是否发生地质灾害隐患等。
综合执法队结合日常工作巡查,动态巡查,发现、制止违建行为,实施房屋安全质量和建筑风貌管控。
涉及道路、林地、水利等方面的由各职能部门签署意见。
五、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的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村委会收到申请后将名单报送至乡便民服务中心窗口。
(二)村级审查。村委会收到建房申请后及时召开村委会对村民建房宅基地安排情况进行审议,审议结果形成会议纪要,同意申请的,将申请人住房条件、人口状况、拟用地块位置等情况在本村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村民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会议纪要和公示照片归档留存。
(三)前期服务。乡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收到建房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由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村委会开展联合实地踏勘(一到场),核查建房农户申请资格(旧房情况、股权证)、土地权属、地类性质、拟用地面积等,并绘制用地红线图;将通用图集、一次性告知书及申请表带至现场,指导农户填写表格、选用通用图集或联系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住宅方案设计图纸。
(四)窗口受理。村级公示结束后,建房农户将申请材料报送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可由村干部或包村干部帮代办)。窗口受理后,要将申请人的办件名称、申报时间、受理时间、办理状态等情况在乡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公示,直至审核批准完成。
(五)乡镇审批。受理后,由党委书记(或委托分管领导)召集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开展联合审查。根据联审结果由涉及部门、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盖乡公章。经营管理岗负责跟踪审批进度,向村民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指导村民联系有资质的工匠,签订施工合同、质量安全承诺书;准备施工工匠的工匠证、带头工匠培训合格证书备核验。拟建用地属规划区内的,由乡自然资源所负责对接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批后监管。建房农户在开工建设前,向乡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约申请放样。乡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现场实地放样(二到场),确定建房位置,明确四至边界,向申请人发放、宣讲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现场核查建房公示、工匠资质、施工合同、质量安全承诺书等。建房过程中,乡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力量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发现、制止违建行为,实施房屋安全质量和建筑风貌管控(三到场)。
(七)验收办证。房屋竣工后,建房农户联系第三方测绘公司出具权籍调查成果,提交申请材料至乡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申请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指导村民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制作询问笔录,通知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四到场。
乡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实地验收(四到场)。验收通过的,出具《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并由自然资源所对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发《不动产权登记证》;未通过验收的,由验收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附件4
宣成乡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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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形式 |
份数 |
备注 |
|
|
1 |
建房申请报告(需张榜公示) |
原件 |
1 |
必要 |
|
|
2 |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 |
原件 |
1 |
必要 |
|
|
3 |
相关证件 及复印件 |
所有户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簿及身份证、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必要 |
|
原不动产登记证(土地使用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非必要,涉及利用旧宅基地时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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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建房缴费发票或收据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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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农村村民建房“一户一宅”保证书及相邻四至宗地权属人同意其建房签字(需张榜公示) |
原件 |
1 |
必要 |
|
|
5 |
四至宗地权属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必要 |
|
|
6 |
村级会议纪要 |
原件 |
1 |
必要 |
|
|
7 |
建房公示(需张榜公示) |
原件 |
1 |
必要 |
|
|
8 |
村委会议纪要照片、张榜公示照片 |
原件(含电子档) |
1 |
必要 |
|
|
9 |
原宅基地退出承诺书 |
原件 |
1 |
非必要,涉及新建房屋时需提供 |
|
|
10 |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
原件 |
1 |
必要 |
|
|
11 |
建房住房保证书(含保证金转账单) |
原件 |
1 |
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必要 |
|
|
12 |
建设用地实地勘察表及红线图(建房户提供有资质测量公司出具用地红线图) |
原件 |
1 |
必要 |
|
|
13 |
有资质的房屋专业设计图或标准通用图 |
原件 |
1 |
必要 |
|
|
14 |
建筑工匠上岗证(培训证) |
复印件 |
1 |
必要 |
|
|
15 |
在建房屋质量安全承诺书 |
原件 |
4 |
必要 |
|
|
16 |
危房鉴定书 |
原件 |
1 |
非必要,涉及危房改建时需提供 |
|
|
17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原件 |
1 |
非必要,涉及地质灾害或高陡边坡隐患点时需提供 |
|
|
备注: 1.建房占地面积,3人以下80㎡,4-5人100㎡,6人及以上120㎡,户籍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要满足本村范围(利用荒坡地、空闲地、旧宅基地进行翻建的,每户可增加不超过30㎡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每户不得超过300㎡ 。 2.建房层数,不得超过三层(含三层),严禁超层,单层一般3m左右,总高度不超过11m。 3.取得《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建房公示牌》后方可开工建设。 4.建设完成后在1个月内向乡政府经营管理岗申请验收。 |
|||||
附件5
宣成乡农村个人住宅建设
卷 宗
(封面)
建 设 项 目 名 称: 个人住宅建设
申 请 人 姓 名:
家 庭 住 址:
办 理 时 间:
建房申请报告
宣成乡人民政府:
村, 组,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口 人。为改善居住条件,本人在 (小地名)进行建房(原址重建¨ 旧房改建扩建¨ 新建¨),土地来源清楚无异议,无权属纠纷。本人建房面积符合农村建房“一户一宅”。特前来报告,恳请乡村两级、经管、村建、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到实地勘察审核,并给予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村民委员会意见:
申请人:
电 话:
年 月 日
农村村民建房“一户一宅”保证书
及相邻四至宗地权属人同意其建房签字
本人为宣成乡 村村民,姓名 (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 ,户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口 人。根据《长汀县城市规划区外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汀政综〔2018〕159号的规定,现申请建房(原址重建¨旧房改建扩建¨新建¨)。
本人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本户只拥有 (小地名)一处宅基地。
若有虚报、瞒报、造假等欺诈行为,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无偿将本次申请建房的宅基地退还本村集体。
本户为改善居住条件,拟在原宅基地位置建房,为明确房屋四至,且此次申请建房无矛盾纠纷,土地权属无争议,下附相邻四至宗地权属人同意其建房签字表。
|
四邻 相邻四至宗地权属人 |
相邻四至宗地权属人同意其建房签字加盖指模及附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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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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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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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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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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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加盖指模):
年 月 日
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对农户建房审议 会议记录
宣成乡 村村民申请建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我村 户等建房申请的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_x0007_组别_x0007_申请人姓名_x0007_人口数_x0007_原住房情况_x0007_现申请建房情况_x0007_用地性质_x0007__x0007_
宣成乡 村村民申请建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宣成乡 村村民申请建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我村 户等建房申请的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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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组别 |
申请人姓名 |
人口数 |
原住房情况 |
现申请建房情况 |
用地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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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结构 |
原土地证面积 |
拟建房地点 (小地名) |
拟建房屋面积 |
拟建 房屋 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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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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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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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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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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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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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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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1.用地性质包括原址重建、旧房改建扩建、新建。
2.房屋结构包括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框架结构)、钢结构。
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或有权属纠纷的,请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本村委会报告,期满无异议,将予审查上报。
联系电话:
________村民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村
年 月 日已开村 会(村两委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主要讨论和研究本村村民 等 户建房申请,其中属于原址重建 户;旧房改建扩建 户; 新建 户。
村张榜公示相片:1、建房申请报告 2、农村村民建房“一户一宅”保证书及相邻四至宗地权属人同意其建房签字3、,宣成乡 村村民申请建房公示

村民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
原宅基地退出承诺书
现因本户申请新建住宅用地,自愿退出旧宅基地
1、独栋旧宅基地,具体位置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2、众房旧宅基地,具体位置
交由村集体处置。
承诺人户主代表签字指纹:
村民委员会(公章)
审核意见:情况属实 年 月 日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因(1.无住宅;2.原住宅面积低于法定标准;3.分户;4.拆迁安置;5.危房重建;6.原址翻建;7.其他)需要,本人申请在 乡 村 组使用宅基地建房。现郑重承诺:
1.本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经批准后,我将严格按照批复的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层数和层高、建筑面积、建筑风貌动工建设,在批准后 24 月内建成并使用;
3.新房建成后,按照政策规定将坐落于 乡(乡、街道) 村的旧房(房产权证号: )在 日内自行拆除或交村集体处理,原有宅基地自愿无偿退还村集体。
如有隐瞒或未履行承诺,本人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手印):
年 月 日
建设住房保证书
保证人: 男(女),现年 岁,系 村 组人,在 村 组,建设房屋,为了村里建设整体规划、统一,保证设按规划建房、道路建设符合标准,特保证如下:
1.每户建房户需向本村村委缴清规定的保证按规划建设费用、建筑垃圾不乱倒保证金、施工期限保证金共计 元(按照各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为准,村集体自行收取、退还);
2.新建房由村委规划,在制定的范围内施工,且按照规划红线图纸建设房屋样式,建筑主体三层以下(含三层),主体高不得高于11米;不得违反建房审批通过的建筑层数、建筑面积、改变建筑风貌。坚持落实带图审批制度,对于使用《长汀县农房建筑立面图集》的,按照要求进行施工验收;对于自行采用资质设计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设计图纸,要符合“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七要素,符合建筑立面风貌管控要求,优化室内平面空间布局和房屋使用功能。
3.建筑垃圾按本村确定垃圾临时处置点倾倒,否则将从保证金中扣取清理费用;
4. 保证人必须在村委规定的施工期限内(截止 年 月底) 完成房屋建设并通过验收(自审批通过起两年内);若没有按规定时间完成主体工程的,村委有权收回宅基地,建房户所缴纳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人自行承担未能如期完工所有损失。
5.住房建设在施工过程中,保证人与施工方按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施工建设,并以施工方、保证人履行责任,负责承担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法律责任。
6.建房户需保证建设坡屋顶,外立面装修(四面)需在建房封顶完工六个月内完工外立面装修,不得出现新增裸房、裸墙。建房户向本村村委缴纳外立面装修保证金、坡屋顶建设保证金共计 元整(按照各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为准,村集体自行收取、退还)。
建房封顶完工后,未违反上述条例,保证人持村委开具的保证金发票到村委会退还保证金。
本人同意上述条款并签字
保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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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实地勘察表及红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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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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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户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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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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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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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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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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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性质 |
原址重建口 旧房改建扩建口 新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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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
线
图 |
四至范围 |
东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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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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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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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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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人员 |
村两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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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村 工作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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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村 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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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站、村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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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 资源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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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质量安全责任书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业主)身份证号码:
丙方: (工匠)身份证号码: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农房建筑质量和施工人身安全,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负责本行政村农村建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乙方和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二、丙方必须是有农房施工管理经验的“工匠带头人”或持有《建筑工匠职业资格证书》,乙方和丙方必须严格按建房审批内容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建房图集方案)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并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严格按照“一张图”的要求进行施工过程的治理和安全控制,经乡村或上级部门巡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乙方和丙方不得以雇工和帮工的形式,让未成年人和年老体弱者参与房屋拆除和建造等工作。
四、施工用脚手架(不得使用竹脚手架)和升降机必须按建筑规范要求设立和操作,涉及人员通行地段必须安装安全防护网;如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严禁一切施工,并做好加固和保护措施。
五、施工用电必须请供电部门电工安装接线并做到安全操作,提倡用电三级保护。
六、不准在村庄道路、人行道上堆放建筑材料及挖坑,石灰水池等必须设立防护设施。
七、甲方对乙方和丙方在建房过程中对违规和违章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上报乡综合执法队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对乙方和丙方因不听制止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上交一份至乡建房审批部门存档。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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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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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信息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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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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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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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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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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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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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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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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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信息 |
姓 名 |
年 龄 |
与申请人关系关系 |
身份证号 |
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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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宅基地及农房 情况 |
宅基地 面积 |
m2 |
人均 宅基地面积 |
m2 |
权属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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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m2 |
人均 建筑面积 |
m2 |
权属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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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宅基地处置情况 |
1.保留( m2); 2.退还村集体;3.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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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类型 |
□原址翻建 □改扩建 □异地新建 2.改扩建 3.异址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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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宅基地及建房情况 |
拟建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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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面积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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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 |
东至: 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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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 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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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 |
1.建设用地 m2 2.未利用地 m2 3.农 用 地 m2 (其中耕地 m2 、林地 m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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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m2 |
建筑层数 |
层 |
建筑高度 |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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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图纸 |
□委托设计 □选通用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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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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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理由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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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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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 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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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村人员审查意见 |
包村工作队: 包村领导: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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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自然资源部门 审查意见 |
(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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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农业 农村部门 审查意见 |
(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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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建设 部门审查 意见 |
(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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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门 审查 意见 |
(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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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 审核批准 意见 |
(盖章) 分管领导: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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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用 审批情况说明 |
(涉及农用地审批的,填写审批机关和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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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 坐落 平面 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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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人员: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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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单位:自然资源所 制图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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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需载明宅基地的具体位置、长宽、四至,并标明与永久性参照物的具体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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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各地可参照附件1,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完善表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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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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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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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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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建房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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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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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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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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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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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宅基地面积 |
m2 |
实用宅基地面积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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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建层数/高度 |
层/ 米 |
竣工层数/高度 |
层/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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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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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风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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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宅基地退还情况 |
□不属于 □ 应退已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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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平面简图(标注长宽及四至) |
制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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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验收 意见 |
(盖章)
验收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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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村民旧宅基地属于应退未退的,不得发放本验收意见表。 2.本验收意见表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要件之一,请妥善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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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 乡字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日 期 |
|
遵守事项 一、 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有关建 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 依法应当取得本证,但未取得本证或违反本证规定的,均属违法行 为。 三、 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 交查验。 五、 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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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存根)
( )农宅字 号 ( )农宅字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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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本项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业经有权机关批准,特发此书。 请严格按照本批准书要求使用宅基地。
填发机关(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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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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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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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用地面积 |
平方米 |
批准用地面积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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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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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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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用 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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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用 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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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坐 落 (详见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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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坐 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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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至 |
东 南 |
四 至 |
东 |
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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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北 |
西 |
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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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书有效期 |
自 年 月 至 年 月 |
批准书有效期 |
自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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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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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农宅字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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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 基 地 坐 落 平 面 位 置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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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图中需载明宅基地的具体位置、长宽、四至,并标明与永久性参照物的具体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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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 编号规则:编号数字共16位,前6位数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详见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执行;7-9位数字表示街道(地区)办事处、乡、乡(苏木),按GB/T10114的规定执行;10-13位数字代表证书发放年份;14-16位数字代表证书发放序号。 2. 批准书有效期:指按照本省(区、市)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宅基地申请批准后农户必须开工建设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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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宣成乡村民建房四到场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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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场 农村建房实地勘察巡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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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建房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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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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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房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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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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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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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场巡察 要点 |
1.查看相关申报材料是否完整;2.确保建房户四至无纠纷;3.进行建房质量安全宣传;3.审查拟用地位置、用地面积是否符合规定;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建设地类,符合规划的,绘制拟建房屋四至图。4.其他部门涉及建房相关知识告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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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场人员 |
建房户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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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村干部与村支部书记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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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村领导与包村工作队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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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自然资源、村建、综合执法部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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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涉及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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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建房审批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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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到场 定点放样巡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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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建房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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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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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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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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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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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场巡察 要点 |
进行建房质量安全宣传;根据审批规划要求进行定点放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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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场人员 |
建房户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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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匠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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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村干部与村支部书记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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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村领导与包村工作队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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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自然资源、村建、综合执法部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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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涉及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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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建房审批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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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到场:农房建筑风貌和质量安全(施工关键节点)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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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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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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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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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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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批准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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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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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层数/层高 |
层/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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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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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形象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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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 要 点 |
建设 行为 |
1.施工现场是否有“工匠带头人”负责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是£否 2.负责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施工工匠是否与签订施工合同的“工匠带头人”一致。£是 £否 3.委托施工单位的,是否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施工管理。£是£否 4.现场是否悬挂施工公示牌,公示牌内容是否完整(包含审批文件、建房人姓名、工匠带头人或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姓名、宅基地面积和四至、建房层数、监督电话等信息,并张贴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建筑立面图)。£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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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 基础 |
5.基础底面是否进入老土层不小于200毫米,基础底面距地面是否不小于500毫米。£是£否 6.基槽底是否不低于毗邻建筑原有基础底面。£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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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 砌筑 |
8.墙体平面布置、墙厚是否与设计图一致。£是£否 10.砖混结构楼层处是否设置闭合圈梁,并与构造柱形成框架连成整体。£是£否 11.屋面女儿墙是否设压顶梁,并在转角处且沿墙长每隔3米设置构造柱。£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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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屋)盖 |
12.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5,混凝土配合比是否符合要求。禁用海沙,严格控制水灰比(水和水泥的用量比例)。£是£否 14.板面负筋禁止踩踏,保护层垫块是否牢固。£是£否 15.混凝土初凝前是否振捣密实;浇水养护是否多于7天。£是£否 16.坡屋面施工是否对称施工,施工顺序为柱构件、斜梁、斜板,支撑是否牢固。 £是£否 17.木屋架是否设置剪刀撑。£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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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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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 支撑 |
18.模板支撑体系禁止混用两种材质、单排支撑,是否正确设置立杆、水平杆、扫地杆、剪刀撑形成整体受力,底部设置底座和垫板,木支撑顶部设置支撑头,牢固稳定。£是£否 19.木支撑立杆接长是否采用对接夹板接头。£是£否 21.梁板底模拆除前混凝土强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夏季不早于15天,冬季不早于28天。£是£否 22.模板拆除顺序是否从上至下、逐块拆卸,是否先拆非承重模板,是否后支的先拆。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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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 |
23.禁止使用单排脚手架。£是£否 24.竹脚手架:竹竿不得青嫩、裂纹、白麻、虫蛀。钢管脚手架:钢管不得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扣件不得脆裂、变形、滑丝。£是£否 25.脚手架立杆纵向间距不得大于1.5米,架体宽度(横向间距)不得大于1.2米,水平杆应设四根,步高不大于1.8米。£是£否 26.正确设置立杆、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顶撑和剪刀撑,绑扎(安装)牢固。架体基础应平整坚实,立杆底部应设置垫板和扫地杆,地基不得积水,垫板不得松动,立杆不得悬空。竹架立杆接长应采用搭接接长,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m,并不少于5道。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60度,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每二步三跨或三步二跨,脚手架必须同建筑物设连墙件,拉结点应固定在立杆上,做到有拉有顶,拉顶同步。不得将模板支架、其他设备的缆风绳、混凝土泵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是£否 27.脚手架拆除顺序是否从上至下逐层拆除,连墙件是否随脚手架逐层拆除。£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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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 设备 |
28.钢丝绳是否存在断股、断丝、截面积不足。£是£否 29.起重设备是否存在配重不满足要求、固定不牢。£是£否 30.是否存在起吊物体超重。£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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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施工安全 |
31.是否正确佩戴安全帽。£是£否 32.高空作业是否系安全带。£是£否 33.是否有合格的配电箱。£是£否 34.临时用电设备安装是否合格,是否存在擅自接电、私自转供。£是£否 35.用电设备是否接地,线路是否架空保护。£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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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 |
一、存在问题: (针对现场巡查发现问题,逐一列明,提出指导规范意见和整改要求,并拍照取证) 二、整改要求: (一)停工整改,在未整改完毕及验收合格之前不得继续施工。 (二)限在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毕,整改期限结束2日内通知巡查人现场复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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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场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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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户 |
签收日期: |
施工单位或 建筑工匠 |
签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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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村干部与村支部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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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村领导与包村工作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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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涉及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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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建房审批 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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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到场:农房建筑风貌和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巡查表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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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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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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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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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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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批准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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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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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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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 要点 |
1.农房建筑风貌是否符合管控要求。£是£否 2.施工现场(包括临时用地)是否清理完毕。£是£否 3.施工过程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整改合格并经相关人员认可。£是£否 4.竣工验收是否合格。£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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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 |
一、存在问题: (针对现场巡查发现问题,逐一列明,提出指导规范意见和整改要求,并拍照取证) 二、整改要求: (一)停工整改,在未整改完毕及验收合格之前不得继续施工。 (二)限在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毕,整改期限结束2日内通知巡查人现场复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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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场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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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户 |
签收日期: |
施工单位或 建筑工匠 |
签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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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村干部与村支部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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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村领导与包村工作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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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涉及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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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建房审批 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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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