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913-0700-2022-00002
- 备注/文号:宣政规〔2022〕1号
- 发布机构:宣成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12
各村、乡直(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的通知》(龙政办电〔2022〕7 号)要求,宣成乡人民政府对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凡列入废止(或失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凡列入保留并适时进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将由乡直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进行修订,并按程序批准后重新发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宣成乡人民政府决定保留并适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宣成乡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2日
附件1
宣成乡人民政府决定保留并适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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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标题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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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印发《宣成乡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宣政〔2021〕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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