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913-1300-2026-00006
- 备注/文号:宣政〔2026〕3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宣成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31
长汀县宣成乡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5年,宣成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统筹、推进我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现将我乡2025年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推动“闽执法”平台运用。联合赋权部门站所开展行政检查,检查不合格事项1件,积极落实清单式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整改,及时消除违法隐患;开展行政处罚案件1件,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约束违法相关行为。
(二)开展综合执法情况。今年以来共发放通知书40余份,拆除、整改违法卫片图斑16处、违规改扩建坟墓2处,现场制止、整改违建行为15处。开展集镇整治9次,协同开展相关检查4次,进一步规范商户经营行为。
(三)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情况。一是执法人员情况,现我乡共有执法人员14人,剩余45周岁以下在编人员已通过执法资格考试。二是1+N片区联合执法情况。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执法计划、方案,下沉县执法人员与乡镇执法人员一齐办案,10月份开展1+N片区联合执法1次,运用“闽执法”开展案件检查2件。
(四)完善基础设施。配齐配备执法记录仪。给证据材料收集提供了有利条件,也将促进增强执法人员依法执法、文明执法的综合素质。陆续完善阵地建设,对相关制度进行上墙,对照相关规范准则,规范执法人员行为。
(五)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结合乡民俗活动、圩天等有力时机,开展法律知识宣传8次,对个体商户开展消防、城市市容等方面法律知识宣传,进一步提高个体商户的消防安全意识、维护市容市貌意识;联合自然资源所、水利站等相关站所对卫片图斑违建户开展法律知识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认识,主动配合卫片图斑的整改工作,3户卫片图斑违法户主动认识到错误,积极配合整改工作,自行拆除了占用耕地违法建筑。
(六)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轻微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引导行政相对人及时自我改正,主动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积极落实“轻微首违不罚”制度,让执法更有温度。对我乡1起消防违法案件教育劝导为主,引导和教育行为人依法依规维护相关秩序。对发现的1处河道范围违建养鸭场,经我乡执法人员积极宣传法律知识,违法人积极配合,及时自行整改,自行拆除了违章搭盖的养鸭建筑。
二、存在问题
(一)综合执法基础还需进一步增强。一是执法人员配置不足。由于乡镇执法人员调动,现有执法人员不能满足我乡日常执法要求。二是执法人员本领还需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既要成为老百姓的贴心人,也要成为铁面无私的执法人员,执法人员需加强进一步沟通协调能力。执法辅助人员,巡查不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执法事项业务不熟。三是专项经费不足。阵地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执法人员服装费用承担不起。
(二)基层大众法律知识知晓率不高。个体工商户、常住村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法律知识知晓率低,对于违法行为认识不到位,不配合乃至抵制执法现象时有发生。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执法人员素质培训。在加强执法人员执法专业化培训的同时,强化协调、调解等非执法的治理知识培训,保持执法人员处理相关违法事件灵活性,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二)持续开展法治宣传。联合各相关站所充分利用有利时机开展法治宣传,采取通俗易懂、适宜本地的方式进行宣传,不断增强群众法治观念,让群众知法、学法守法,推进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效能督促。对参加执法资格考试人员进行效能督促,提高参考人员“应考尽考、考必通过”意识,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巩固学习成果,积极参加、通过执法资格考试,进一步充实我乡执法力量。
附件:1.宣成乡2025年度行政执法统计报表(公示
部分)
2.宣成乡2025年度行政执法统计报表(不公示部分)
长汀县宣成乡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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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公示部分 宣成乡2025年度行政执法统计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26年1 月 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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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实施情况(件) |
行政处罚实施情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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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受理 |
许可 |
不予 许可 |
撤销 许可 |
其中: 听证 |
立案 调查 |
结案 |
予以行政处罚 |
不予行政处罚 |
其中: 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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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件) |
行政 确认 (件) |
行政征收 |
行政 征用 (件) |
行政 检查 (件) |
行政裁决 (件)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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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强制执行 |
件数 |
总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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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所有数据为本部门数据,统计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不计为检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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