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2025-00001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童坊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5
童坊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童坊镇2025年全方位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办(所)、中心(队):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县委“工业发展年”工作要求,更好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加快建设长汀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童坊镇2025年全方位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童坊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5日
童坊镇2025年全方位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要求,紧扣“工业发展年”活动主题,坚持“工业为先、工业为大、突出工业、突破工业”,按照项目化推进工作落实机制要求,推动我镇大抓生产性项目谋划、大抓工业项目招商、大抓工业项目落地、大抓工业经济增长、大抓工业服务保障,助力工业加快发展,不断提升工业经济支撑力、带动力、竞争力,为推动长汀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贡献童坊力量。
一、目标任务
1.谋划一批(通过省审核入库亿元以上项目):完成谋划项目3个以上,总投资7亿元以上;
2.谋划一批(市库谋划):完成市库谋划项目1个以上,其中亿元以上项目1个;
3.签约一批:完成新签约项目3个以上,其中5000万元以内项目1个,5000万-1亿元项目1个,亿元以上项目1个;
4.开工一批:完成开工项目2个以上,其中省级季度新开工项目1个;
5.竣工一批:完成竣工项目2个以上;
6.争资一批:争取竞争性补助资金1234.06万元以上;
7.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入库3.8亿元以上,其中,工业固投2亿元以上,技改固投1.5亿元以上。同时,至少保证每季度都有一个固定资产投资入库项目,确保库内有数可报;
8.新增限上商贸企业3家、规上工业企业1家、规上服务企业1家;
9.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暨城镇新增就业:完成企业推荐就业44人、城镇新增就业120人。
二、组织领导
组 长:刘 贵 荣 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胡 金 寿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曾 宪 诚 人大主席
副 组 长:戴 伟 文 党委副书记兼政法委员
吴 燕 婷 党委宣传委员
黄 慧 嵩 党委统战委员、武装部长
上官金院 副镇长
余 长 鑫 副镇长
陈 旭 辉 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彭 跃 龙 综合执法队队长
罗 忠 霖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 各村党支部书记、各办(所)、中心(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项目办,办公室主任由曾宪诚兼任,副主任由余长鑫兼任,办公室成员由谢超、邱小杰组成,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招商引资、项目跟进、入库、入统以及限上规上企业培育等日常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要素保障。加强业务培训,各成员要做细做实前期工作,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环境;要创新项目投融资体制,千方百计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积极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外资和台澳港资金投入,保障项目建设需求,加强调度,建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的项目工作推进机制,强化招商引资经费保障。
(二)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监督管理、督促落实、指导服务和政策兑现。各成员要做细做实工作,在重要的时间节点、关键环节保持与企业的沟通、会商和交流,指导和督促企业做好统计数据的申报和提高财务账务质量,做到保质保量、应统尽统。及时跟踪了解企业经营波动、注销等问题,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定期走访企业,及时掌握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及发展动态并建立企业基本信息库。
(三)强化正向激励。发挥全民招商作用,注重绩效激励办法,充分调动全体镇直机关干部的精气神。
1.完成工业生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成功入库绩效奖励(社会固投减半得分):对完成入库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项目,每个项目给予奖励年终绩效分10分,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不含5000万元)项目,每个项目给予奖励年终绩效分5分,500万元-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项目,每个项目给予奖励年终绩效分3分;各村干部完成一个500万元以上工业固投入库任务,参照机关干部绩效分值进行奖励。完成多个项目入库的,绩效分等额累计,以此类推,上不封顶。
2.完成招商引资绩效奖励:完成3000至5000万工业项目签约并落地的一个项目奖励5分;完成5000万至1亿工业项目签约并落地的一个项目奖励10分;完成1亿至5亿工业项目签约并落地的奖励20分;完成5亿以上工业项目签约并落地的奖励30分;完成10亿以上工业项目签约并落地的奖励50分,同时直接作为年度评优评先候选人。完成两个以上的,绩效分等额累计,以此类推,上不封顶,签约非工业生产项目奖励分减半。
3.完成限额以上及规模以上企业培育绩效奖励:新增限上批零企业,完成一个奖励10分;新增限上住餐企业,完成一个奖励5分;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完成一个奖励10分;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完成一个奖励10分。完成两个以上的,绩效分等额累计,以此类推,上不封顶。
4.争取竞争性补助资金绩效奖励:根据争取资金额度给予部门或个人适当比例分值奖励,封顶20分。
5.完成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暨城镇新增就业绩效奖励:参照《童坊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阶段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暨城镇新增就业任务的通知》执行。
各村,各办(所)、中心(队)完成任务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评奖励。
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项目开发岗所有。
附件:名词解释
附件
名词解释
1. 工业项目:如机械制造、电子制造、食品制造、纺织服装制造、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
2. 批发:
(1)木材及制品类、化工材料及制品类、化肥类、金属材料类、机电产品及设备类—农机类、种子饲料类、柴油、医疗器械以上几类商品销售,按批发业进行申报;
(2)如企业主要通过竞标来开展业务,或企业销售的对象是企业、超市、个体户,按批发业进行申报。
3. 零售:销售给个人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如售给个人用于消费的各类食品、日用品、服装鞋帽、药品、电子设备、汽车、摩托车等,按零售业进行申报。
4. 服务业:
(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教育
(9)卫生和社会工作
(10)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
5. 争资一批:部分资金投向(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中央彩票公益金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
(2)以工代赈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
(3)长(汀)连(城)武(平)欠发达集中连片地区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建设专项补助项目(省级预算内投资资金)
(4)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村集体经费)
(5)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村集体经费)
(6)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村推进资金);
(7)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资金
(8)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9)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
(10)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奖代补资金
(11)农村公路水毁修复补助资金
(12)农村小型公益设施补助资金
(13)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市级补助资金
(14)增发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
(15)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补助资金
(16)闽台乡创合作项目补助资金
(17)生态环保修复项目(小河流域综合治理)
(18)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
(19)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补助资金
(20)基层综治维稳工作补助经费
(21)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省级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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