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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2026-00002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铁长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8
长汀县铁长乡2025年行政执法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8 15:24
 2025年,铁长乡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在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及县直相关部门精心指导支持下,行政执法水平实现整体提升,行政执法工作不断规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2025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6件,予以许可6件。

(二)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2025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25次,全年无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给付实施情况说明

本乡2025年度行政给付总数为8次,给付总金额2.7万元。

(四)行政确认实施情况说明

2025年度行政确认总数为125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能力素质

组织铁长乡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不少于60学时的培训学习;同时,对全乡执法干部每个季度进行一次线下行政执法考试,以考促学,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充分利用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聚焦重点领域,提升执法效能

持续加大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两违”整治力度,全年开展动态巡查127次,及时发现并制止苗头性违法行为2起,切实做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

(三)规范执法行为,筑牢文明根基

紧紧围绕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及其他等八个突出问题,推行文明执法,持续巩固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成效,提升执法人员的形象,维护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四)健全制度体系,夯实执法保障

2025年,铁长乡与县消防救援大队等6个部门签订《长汀县乡镇行政执法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承接74项行政执法权,为下一步行政执法厘清乡镇履职权限,并在原有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铁长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制度》等4个行政执法制度,形成长效运行机制。

(五)聚焦突出问题,强化整改力度

铁长乡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聚焦行政执法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25年度,发现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事项40件;发现并整改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2件;对履职不到位案件通报1起,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人员开展追责问责2人;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专项整治成果9项;推动建立完善制度4项。

三、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人员专业能力不足

现有持证执法人员14人、待领证3人,队伍规模有明显提升,但所有执法人员均非法律专业出身,法律知识储备不足,执法实操能力与基层执法需求仍有差距。

(二)法治宣传质效有待提升

法治宣传形式较为单一,以线下张贴海报、线上公众号推送为主,内容与群众生产生活贴合不够紧密,针对性、趣味性不足,部分群众法治意识淡薄,普法成效未达预期。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强化队伍专业建设

精准开展法律专业知识和执法实操技能培训,邀请县直部门业务骨干、专业律师授课指导,补齐执法人员专业短板,全面提升执法队伍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

(二)创新法治宣传方式

结合乡村实际和群众需求,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田间地头普法、法治讲座等接地气活动,运用短视频、漫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普法宣传吸引力,提升普法实效。

(三)健全执法运行机制

进一步细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操作规程,实现行政执法流程更规范、行为更严谨;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将执法质量、效率、效果及群众满意度纳入核心考核;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对执法投诉举报做到接诉即办、闭环管理、及时反馈

附件:长汀县铁长乡2025年度行政执法统计报表

 

 

                        长汀县铁长乡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7日


附件

长汀县铁长乡人民政府2025年度行政执法统计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长汀县铁长乡人民政府          填报时间:2026127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件)

行政处罚实施情况(件)

申请

受理

许可

不予

许可

撤销

许可

其中:

听证

立案

调查

结案

予以行政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

其中:

听证

6 

6 

6 

0 

 0

0 

0

0 

0 

0

0 

 

行政强制(件)

行政

确认

(件)

行政征收

行政

征用

(件)

行政

检查

(件)

行政裁决 (件)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件)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

件数

总金额(万元)

 0

 0

 125

 0

 0

 0

 25

 0

 0

填表说明:

1.本表所有数据为本部门数据,统计期间为每年11日至1231

2.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不计为检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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