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912-1300-2021-00007
- 备注/文号:铁政〔2021〕24号
- 发布机构:铁长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22
关于印发《铁长乡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文件”精神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村,各站所(办),乡直有关单位:
现将《铁长乡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文件”精神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铁长乡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2日
铁长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
“三个文件”精神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提升全乡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实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龙岩市乡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职责规定(试行)》、《龙岩市乡镇(街道)道安综合整治工作考评方案(试行)》、《龙岩市乡镇(街道)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三个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明确工作职责,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1、落实属地责任。针对各村道路交通状况,以村为单位,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该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部署,各包村工作队协助村级交通安全劝导站落实。
2、明确领导职责。乡分管道安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对道安综合整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
(1)及时组织学习、传达部署和贯彻和落实上级会议、文件及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2)牵头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牵头做好本年度道安综合整治工作计划;
(4)负责道安办的日常工作监督等。
乡镇(街道)分管教育的领导应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进学校活动;
(2)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制度,落实分解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3)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及时整治校园和学校周边的交通安全隐患;
(4)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违法行为;
(5)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校车(含集中接送学生车)常监管的主体责任。
乡镇(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应履行以下职责:
(1)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同计划、同部署、
同落实;
(2)将道安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内容;
三)参与道安综合整治工作。
乡镇(街道)分管交通的领导应履行以下职责:
(1)督促项目建设业主严格执行《福建省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牵头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乡道、村道)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3)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加强农村客运车辆的日常监管。
乡镇(街道)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应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和完善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与洽理;
(3)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拖拉机日常监管。
3、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结合我乡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制度,做好工作台账,不定时的开展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以书面形式报送整改报告,此外采取“回头看”方式,对整改问题进行清查。
二、补齐短板,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坚持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旨,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为主线,以创新道路交通现代化治理为支撑,全面攻坚道安三年专项行动,全面提升科学管理水平。根据《龙岩市乡镇(街道)道安综合整治工作考评方案(试行)》文件要求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相应的考评方案,进一步提升交通安全劝导员业务水平,形成“平安铁长、人人参与”的局面。
三、强化监督管理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1、完善工作格局。建立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站所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格局,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指标和任务分解到乡道安办、派出所、乡公路站、农机站等有关部门和各村,明确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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