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912-1300-2019-00005
- 备注/文号:铁政﹝2019﹞58号
- 发布机构:铁长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03
各村,乡直(办)有关单位:
现将《2019年贫困人员城乡居民保应保尽保和法定人员全覆盖扩面工作》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铁长乡人民政府
2019年6月3日
2019年贫困人员城乡居民保应保尽保和
法定人员全覆盖扩面工作
根据人社部推进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视频会议、省人社厅《关于落实贫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的通知》、省城乡居民保中心《关于做好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经办工作的通知》(闽居保〔2019〕12号)精神,经省城乡居民保中心比对筛选,我乡贫困人员中未参保58人(其中包含2人已达60周岁未参保人员)。根据县人社局《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人员城乡居民保应保尽保和法定人员全覆盖扩面工作的通知》(汀居民保组办﹝2019﹞3号)文件精神,2019年我乡应完成总任务的75%以上,需新增完成法定人员全覆盖参保扩面216人。为按时保质实现贫困人员居民保应保尽保、应发尽发和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目标,现就城乡居民保扶贫工作和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贫困人员应保尽保、应发尽发、应缴尽缴工作
1、各村要根据上级比对下发的人员名单,对标识为未参保人员,需要认真核实未参保人员的未参保原因。在核实过程中对属于参保范围的,要积极动员参保,做到贫困人员应保尽保。
2、各村应根据筛选出的超龄人员立即做好待遇申请的材料收集上报工作。涉及两类人员:1.已参保且年满60周岁但未发放待遇人员;2.未参保人员中已年满60周岁人员。对第1类人员应立即上报待遇领取申请表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对第2类人员应立即主动动员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随后直接办理待遇申请手续。
3、对缴费阶段的贫困人员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要督促其及时将当年度保费存入自己的缴费的账号中。不能因为个人没有缴费而导致政府代缴部分不能代缴。
二、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扩面工作
各村根据2018年下发的任务名单筛选剔除去年已参保人员,按其就业、身份、住址和年龄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参保扩面工作。在参保扩面工作中要积极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引导未参保人员加入到养老保险中。在动员办理参保登记的同时需提醒参保人及时缴存保费。若其有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需提供佐证材料。
三、任务完成时限
1、贫困人员应发尽发工作须在2019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2、贫困人员应保尽保工作须在2019年8月底前完成参保。
3、贫困人员应缴尽缴工作须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代缴工作。
4、法定人员全覆盖扩面工作须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各村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贫困人员应保尽保、应发尽发、应缴尽缴工作。要狠抓工作落实,不得消极拖延。在执行贫困人员参保扩面及待遇发放经办过程中,要遵循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弄虚作假,违规者将被严肃问责。
2、贫困人员信息将通过邮箱下发至各村要认真做好人员信息保管工作,防止信息外泄。
3、各村要全面宣传动员,采用多种方式方法,积极深入村、社区,结合本村其他工作,共同入户宣传。同时充分利用群众回乡过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期间,进行发放宣传单,积极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引导未参保人员加入到养老保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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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