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907-1300-2025-00008
- 备注/文号:南政〔2025〕16号
- 发布机构:南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2
现将《南山镇2025年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2日
南山镇2025年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组织好我镇2025年人工商品林采伐工作,根据《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5年人工商品林主伐指标(第一批)的通知》(汀政综〔2025〕42号)文件和《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严格执行2025年人工商品林木材采伐指标
2025年我镇的人工商品林采伐指标(第一批)蓄积量2100立方米。
二、采伐申请原则、方式
1.根据 “公平、公正、公开”的分配原则,优先保障银行金融机构因处置抵押财产需采伐。
2.因采伐指标定额,如申请采伐额度超过指标,则申请采伐业主根据所申报情况协商分配。
3.林木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不得进行申请。
4.国道、国铁、汀江干流沿线一重山河省政府批准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区位的人工商品林不得进行皆伐。
5.符合林木采伐条件的林权所有者,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凭林权证到林业站提交书面申请。
三、采伐申报时间
采伐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采伐作业设计以及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审核发放
分配到采伐指标的申请业主需向林业站提供符合办理林木采伐证所需的林木采伐申请书和设计材料,林业站根据业主提供的《福建省林木采伐申请书》,在林业站和林木采伐所在村公开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再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五、采伐管理
1.采伐前业主要按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内容将采伐的地点、面积、四至范围、蓄积、采伐方式、采伐期限等内容在采伐山场向社会公示。业主对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林业站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2.采伐证核发后,发现确实存在争议,林业站责令停止采伐,并注销林木采伐许可证。
3.人工商品林主伐需采伐松木的,应严格按照《长汀县林业局关于加强松木采伐运输管理的通知》(汀林规〔2023〕1号)的要求,确实做好松木采伐、运输、加工等工作。
4.各村林长要按林长制要求,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对人工商品林采伐工作加强监管,村级护林员加强对伐区的监理和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上报,林业站严厉打击伐区越界、超数量、超强度采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六、伐区更新、管理
采伐迹地更新必须贯彻适地适树、良种壮苗的原则,确保采伐迹地的树种结构得到改善和造林质量得到提高。采伐迹地在采伐当年或次年3月20日前必须完成迹地更新任务,更新造林保证当年成活率要达到90%以上,三年后的保存率要达到85%以上。未达到更新造林要求的村,次年不得申请商品林采伐指标,采伐业主列入林业局商品林采伐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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