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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Y05907-1300-2019-00027
  • 备注/文号:南政〔2019〕49号
  • 发布机构:南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13
南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人员城乡居民保应保尽保和法定人员全覆盖扩面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6-13 21:33

各村(社区):

  根据人社部推进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视频会议、省人社厅《关于落实贫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的通知》、省城乡居民保中心《关于做好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经办工作的通知》(闽居保〔2019〕12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分析运用推进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工作的通知》(龙人社〔2018〕316号)及县城乡居民保《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人员城乡居民保应保尽保和法定人员全覆盖扩面工作的通知》(汀居民保组办〔2019〕3号)文件精神,经省城乡居民保中心比对筛选,我镇贫困人员中仍有307人未参保,2019年我镇需新增完成法定人员全覆盖参

  保扩面1732人。为按时保质实现贫困人员居民保应保尽保、应代缴尽代缴和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目标,现对我镇2019年贫困人员城乡居民保应保尽保和法定人员全覆盖扩面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贫困人员应保尽保、应代缴尽代缴工作

  1.各村(社区)要根据上级比对下发的未参保人员名单,认真核实未参保原因,在核实过程中对属于参保范围的,要积极动员参保,做到贫困人员应保尽保。对不属于参保范围的需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备案。

  2.对缴费阶段的贫困人员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要督促其及时将当年度保费存入自己的缴费的账号中。不能因为个人没有缴费而导致政府代缴部分不能代缴。

  二、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扩面工作

  各村(社区)根据下发的任务名单,按其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参保扩面工作。在参保扩面工作中要积极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引导未参保人员加入到养老保险中。在动员办理参保登记的同时需提醒参保人及时缴存保费。若其有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需提供佐证材料。

  三、任务完成时限

  1.贫困人员应保尽保工作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参保。

  2.贫困人员应代缴尽代缴工作须在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代缴工作。

  3.法定人员全覆盖扩面工作须在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各村(社区)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贫困人员应保尽保、应代缴尽代缴工作。要狠抓工作落实,不得消极拖延。在执行贫困人员参保扩面及待遇发放经办过程中,要遵循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弄虚作假,违规者将被严肃问责。

  2.扩面人员信息将发至各村(社区),各村(社区)要认真做好人员信息保管工作,防止信息外泄。

  3.各村(社区)要全面宣传动员,采用多种方式方法,积极深入每户,结合镇村其他工作,共同入户宣传,引导未参保人员加入到养老保险中。

  

 

南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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