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907-1300-2024-00011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河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27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帮助刑满释放人员更好地回归社会,建立健全刑满释放人员临时救助机制,对生活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实施临时救助,积极助力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福建省刑满释放人员分类帮教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我镇于2024年1月2日印发了《河田镇刑满释放人员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二、《方案》的实施情况
《河田镇刑满释放人员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共有三方面内容:一是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人民为中心,认真组织实施安置帮教有关规定,以解决刑满释放人员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刑满释放人员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恶性事件。二是救助对象。临时救助对象主要为三类人员:1.河田镇籍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后到河田司法所履行衔接见面报到手续后,六个月内未就业、无收入、经济困难的人员。2.河田镇籍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后到河田司法所履行衔接见面报到手续后,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三无人员”。3.河田镇籍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后到河田司法所履行衔接见面报到手续后,在安置帮教期限内因突发或特殊情况陷入经济困难的人员。三是救助标准。1.对符合以上条件的临时救助对象,原则上参考长汀县河田镇最低生活保障第四类月标准和临时救助标准,综合考虑困难程度、持续时间、已获得其他救助、赔偿和补偿等情况,确定享受救助标准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2.对于“三无人员”,或者享受临时救助已达上限仍不能解决困难的人员和因突发或特殊情况陷入经济困难的人员,由乡镇党委(扩大)会按“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同意后,可以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和给予二次救助。3.对符合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人员,协助其依法依规办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4.对于“三无人员”和重点人员释放时,按规定落实必接必送的,如果需由镇村工作人员外出接回的,相关出差费用按规定程序及标准由乡镇实报实销。四是救助程序。申请救助程序为:申请→审核→审批→发放。
三、《方案》主要内容的评估
(一)合法性。本《方案》的主要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2.《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方案》与上级法律法规无冲突,符合合法性要求。
(二)合理性。《方案》印发后,提高了依法治理水平,《方案》必要、可行、适当、公开、公平、公正,经向镇直(办)各单位征求意见,未发现不合理性意见。
(三)可操作性。《方案》出台后,明确了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程序,具有可操作性。
(四)实效性。《方案》实施以来,有效提高了我镇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水平,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截至目前,我镇已审批临时救助对象5人共计12500元。
四、存在问题
《方案》实施以来,部分困难刑满释放人员不愿提供家庭成员相关材料,导致救助效果未达预期。
五、解决方案
通过线上、线下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宣传《方案》的具体内容,提高群众对《方案》的知晓度;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群众所需提供申报材料,全面落实“最多跑一趟”,加快审批流程,服务辖区群众。
河田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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