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907-1300-2019-00015
- 备注/文号:河政〔2019〕79号
- 发布机构:河田镇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01
根据上级招生工作精神和《中共长汀县纪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组关于实行精准监督进一步推进“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现将我校2019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通告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江永斌(镇长)
副组长:刘义辉(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辉元(镇党委宣传委员)
刘慧生(河田派出所所长)
刘荣璋(河田中心学校校长)
成 员:刘文文、江海辉、丘发泉、张荣洲、沈绍周
李外材、吴小文、廖荣华、沈斌兴、刘泽炳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县教育局审批后,可延缓或免予入学。6至12周岁轻度残疾适龄少儿就近入学随班就读。6至12周岁较重度智力残疾适龄少儿送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听力语言残疾和重度视力残疾适龄少儿送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三、招生范围
上街村,中街村,下街村1、2、3、9、10、11、12、15、16组,松林村6组,温泉南路58、58-1、59、59-1、59-2、60、61号,芦竹村,黄坑村,车寮村。
四、招生办法
按以下批次录取:
第一批:招生范围内户籍(2019年7月30日前落户,并经派出所核实)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户籍非招生村组,但在集镇范围自建住房(有建房许可证并经镇村管所核实)且已入住的适龄儿童。
集镇范围内驻地的镇直(办)机关单位在编在岗干部,及镇内入驻企业法人代表和规模以上企业高管的直系适龄儿童(具体参照县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集镇范围指(东至松林李坑垄、南至下街八十里河、西至上街五公岭、北至卫生院背】
第三批:集镇范围租店户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户籍非招生村组,但在集镇范围自建住房(暂无建房许可证)并已入住的适龄儿童集镇范围内租住户的适龄儿童。
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则该批次采用抽签的办法派满为止。未招取的学儿自主选择分流至下街小学、朱溪小学或户籍所在地学校。
五、报名登记时间
1.符合第一、第二批次的适龄儿童:8月21、22日。
2.符合第三、第四批次的适龄儿童:8月23日。
六、提交材料
1.第一批:招生范围内户籍(2019年7月30日前落户,并经派出所核实)的适龄儿童。
报名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A4纸复印):
(1)户口簿;(2)幼儿园毕业证。
2.第二批:户籍非招生村组,但在集镇范围自建住房(有建房许可证并经镇土管所核实)且已入住的适龄儿童。
报名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A4纸复印):
(1)户口簿;(2)建房许可证及镇村管所核实证明;(3)电视、电话、水电或网络缴费电子发票原始凭据;(4)幼儿园毕业证。
集镇范围内驻地的镇直(办)机关单位在编在岗干部,及镇内入驻企业法人代表和规模以上企业高管的直系适龄儿童。
报名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A4纸复印):
(1)户口簿;(2)政策性照顾的申请报告;(3)单位证明或工资领取册等证明材料;(4)幼儿园毕业证。
3.第三批:集镇范围内租店户的适龄儿童。
报名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A4纸复印):
(1)户口簿;(2)租店合同;(3)电视、电话、水电或网络缴费电子发票原始凭据;(4)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5)幼儿园毕业证。
4.第四批:户籍非招生村组,但在集镇范围自建住房(暂无建房许可证)并已入住的适龄儿童;集镇范围内租住户的适龄儿童。
报名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A4纸复印):
(1)户口簿;(2)购房、购地契约或租住合同;(3)电视、电话、水电或网络缴费电子发票原始凭据;(4)幼儿园毕业证。
七、招生要求
1.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保证公正的招生环境。
2.遵守招生纪律,推进“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监督,树立清风正气。
3.家长所提供材料应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学校有权取消录取资格。
4.请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名登记,逾期将安排到附近学校就读。
八、招生监督咨询电话:
0597—6510232(河田镇政府)、6510027(河田中心学校)
长汀县河田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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