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907-0200-2019-00001
- 备注/文号:河政〔2019〕69
- 发布机构:河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13
各村、各工作队:
根据县城乡居民保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人员城乡居民保应保尽保和法定人员全覆盖扩面工作的通知》(汀居民保组办[2019]3号)文件精神,贫困人员城乡居民保应保尽保和法定人员全覆盖扩面工作已被列入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内容,各村各工作队要高度重视,开展精准参保扩面工作,推进贫困人员应保尽保和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贫困人员应保尽保、应发尽发、应代缴尽代缴工作
1.各村根据上级比对下发的人员名单,对标识为未参保人员,需要认真核实未参保人员的未参保原因。在核实过程中对属于参保范围的,要积极动员参保,做到贫困人员应保尽保。
2.各村应根据筛选出的超龄人员立即做好待遇申请的材料收集上报工作。涉及两类人员:(1)已参保且年满60周岁但未发放待遇人员;(2)未参保人员中已年满60周岁人员。对第1类人员应立即上报待遇领取申请表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对第2类人员应立即主动动员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随后直接办理待遇申请手续。
3.对于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经动员后仍不同意参加城乡居民保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不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声明》书面确认;本人不愿签署说明的,由各村经办人员在个人声明中作标注说明并签字。
4.对缴费阶段的贫困人员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要督促其及时将当年度保费存入自己的缴费的账号中,不能因为个人没有缴费而导致政府代缴部分不能代缴。
二、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工作
1.各村根据2018年下发的任务名单筛选剔除去年已参保人员,按其就业、身份、住址和年龄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参保扩面工作。在参保扩面工作中要积极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引导未参保人员加入到养老保险中。在动员办理参保登记的同时需提醒参保人及时缴存保费。若其有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需提供佐证材料。
2.各村要全面宣传动员,采用多种方式方法,结合镇村的其他工作,共同入户宣传。
三、扩面任务及完成时限
1.贫困人员应发尽发工作须在2019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2.贫困人员应保尽保工作须在2019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
3.贫困人员应代缴尽代缴工作须在2019年11底前全部完成。
4.法定人员全覆盖扩面工作须在2019年11月底前完成。
河田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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