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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Y05915-1300-2023-00003
  • 备注/文号:红政〔2023〕14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红山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04
长汀县红山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山乡补充耕地项目排查整改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7-04 17:11
  

红山乡补充耕地项目排查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促进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根据省、市、县有关工作部署,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国土资规〔2017〕13号印发以来立项的耕地开发(土地整治)项目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列出问题清单,分类处置,及时整改,建立耕地保护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3年3月27日-2023年4月25日)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文件精神,对我乡自文件印发以来立项的耕地开发(土地整治)项目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重点从以下4方面进行排查。

1.立项。排查项目立项是否符合生态红线、生态公益林、水源保护地等各类保护区的管控规定,坡度是否低于25度的要求;配合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地类涉及林地进行论证通过。

2.实施。排查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按照设计方案实施路、沟、渠等配套设施;排查项目是否存在水土流失情况;排查项目实施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3.验收。排查项目是否按照标准进行验收,地块验收时是否种植作物,是否存在地块肥力不足问题。

4.管护。摸清项目是否落实管护责任人,签订后期管护协议;后期管护区内是否按新增耕地要求种植作物;管护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非农化”“非粮化”现象。

(二)集中整改阶段(2023年4月1日-2023年5月底)

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分类处置,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整改到位。

1.对属正常耕作状态的,继续做好种植管护,防止“非粮化”。

2.对属管护不到位抛荒未种植的,立即进行整改,种植粮食作物,水田种植水稻。

3.对属生态措施需要加强的,配好相应水保设施,增设相应水利设施,边坡播撒草籽复绿,避免水土流失现象产生。

4.对属质量不高的土地整治地块,采取外运客土,增施有机肥,完善灌溉设施,提升耕地质量。

5.对属不符合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再做耕地的,不适合进行耕种的,经上级部门认定同意依法依规处置后,对地类、耕作方式进行调整,但原则上由项目实施村实施“占补平衡”“进出平衡”。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6月1日-2023年10月底)

对集中整治阶段未完成处置到位的重点难点问题,纳入常态化管理,挂账监管,确保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同时,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补充耕地项目排查整改是耕地保护的重大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村民委员会、乡直(办)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排查整改工作抓实抓好。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乡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乡自然资源所。乡政府主要领导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靠前指挥,统筹做好组织动员、力量调配、进度安排等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注重方式方法。坚持实事求是,有计划、有步骤、有节点地推进整治工作,实行问题列表、责任到人,实行整改一批、销号一批,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权益,稳妥推进整改,坚决杜绝“一刀切”“简单化”。要强化舆论引导,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将排查整改工作列入乡重点督办事项,整改期间,乡自然资源所收集各村整改进度,每3天通报进度,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村,由乡主要领导约谈村挂村领导、党支部书记;进度特别缓慢的,视情由效能办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予以通报,年度绩效考评扣10分。

 

 

附件: 1.红山乡补充耕地项目排查整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红山乡2018年以来补充耕地项目列表

3.红山乡2018年以来补充耕地项目地块整改情况表


附件1:

 

红山乡补充耕地项目排查整改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彦(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  组  长:黄  鑫(党委副书记)

林志鹏(纪委书记)

俞志文(组织委员)

杨海长(宣统委员、武装部长)

钟铁华(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钟明灿(副乡长)

钟  诚(副乡长)

庄  侯(司法所所长)

朱立业(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林成龙(执法大队队长)

成      员:卜健炀(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戴  萌(农技站负责人)

  戴文星(水利局站站长)

邹俊强(林业站站长)

王小平(财政所工作人员)

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乡补充耕地项目排查整改工作,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工作机制,指导问题整改工作的具体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乡自然资源所,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红山乡2018年以来补充耕地项目列表

序号

验收编码

项目名称

新增耕地(公顷)

旱改水(公顷)

1

35082120190001

长汀县红山乡中坪村2018年土地整理项目

 

1.104

2

35082120190028

长汀县红山乡赤土等6个村2018年旧村复垦项目

0.52

 

3

35082120190031

长汀县红山乡山阳村2017年土地整理项目

0.217

 

4

35082120210021

长汀县红山乡赤土等11村2019年旧村复垦项目

0.9065

 

5

35082120220008

长汀县红山乡童上等3个村2020年旧村复垦项目

0.0984

 

6

35082120220010

长汀县红山乡山阳等4个村2020年旧村复垦项目

0.567

 

 

 

 

 

 

 

 

 

 

 

 

 

 

 

 

附件3:

 

红山乡2018年以来补充耕地项目

地块整改情况表

红山乡2018年以来补充耕地项目地块整改情况表

村别

项目名称

地块位置

地块现状

整改措施

整改进度

整改情况

图片佐证

备注情况

 

 

 

 

 

 

 

 

 

 

 

 

 

 

 

 

 

 

 

 

 

 

 

 

 

 

 

 

 

 

 

 

 

 

 

 

 

 

 

 

 

 

 

 

 

 

 

 

 

 

 

 

 

 

 

 

 

 

 

 

 

 

 

 

 

 

 

 

 

 

 

 

1.项目名称仅需填报涉及到本村辖区内地块项目。
2.地块位置位置由自然资源所提供填报。
3.地块现状参照摸排时间节点现状填报,根据方案指导摸排时间应在2023年4月25日前全面完成。
4.整改措施如旱地:可写已起垅备耕,或种植旱作物,如水田可写融田备耕,或备种水稻。
5.整改情况最终旱地要已种植完成旱作物为准,水田要以种植完水稻为准。
6.整改前中后需图片佐证,如排查期间已发现村民自发种植管护完成的地块可直接拍照举证算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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